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今日(13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為更快找出受虐的兒童和長者,打算增加一條新法例,如證明小童或長者受虐而照顧者不做任何事,或故意當作看不到而不協助,便需要負上刑責。
熊運信於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現時虐兒個案控方需要找出施襲者,若受虐兒童由父母照顧,父母有緘默權,當控方找不到誰人施襲,施襲者便會脫罪。他強調,新法例並無增加照顧者需要做的工作,只是需要照顧者運用他們的基本知識,例如兒童長時間表現得吃不飽,或上落樓梯時會拐下拐下,又或發現長者有傷痕,那麼老師或照顧的員工便需要查問,如未能獲得回答,便應與其他人士,例如上級或社工商量。
熊運信表示,針對嚴重身體受傷及易受傷害人士,未必能夠說出受傷情況,照顧者要用他們的基本知識,了解傷勢是否有可疑。新法例的目的是希望在最短時間內,找出可能受虐的兒童或長者,減輕他們的痛苦。
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義務秘書鄭清發在同一節目上舉例,有員工在上門服務時,曾發現一些院友在回家渡宿回到康復院舍後有傷痕,向院友家人追問。亦有員工在上門服務時,見到受助人有傷痕,查問傷勢但無結果。希望在新法例下,能夠界定旁觀者及照顧機構的責任,令業界的前線員工減少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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