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19日) 下午,人稱理大廚房佬施漢恆,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施就本年1月至5月間涉及4宗案件,較早前已全部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由於其中3宗案件情節嚴重,及施於保釋期間再度犯案,所以刑期應分期執行,合共判囚14個月4星期。
精神科報告建議監禁 裁判官:唔該你接受門診治療
人稱理大廚房佬施漢恆,於本月17日已承認4宗案件中所有控罪,包括兩項普通襲擊罪、1項傷人罪、1項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1項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罪和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於刑時表示,因施還押期間接受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治療,情況已漸趨好轉,精神科報告亦指被告不適合判入小欖,建議可接受門診的治療。裁判官徐綺薇又表示,因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其中3案涉及暴力,部分案情嚴重。普通襲擊案量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扣減至2個月刑期,但被告於不同日子,兩度襲擊同一名韓姓事主,故此就2宗普通襲擊案,判被告監禁3個月。
裁判官徐綺薇強調,被告施在上述案件保釋期後再度犯案,令梁姓事主傷勢嚴重需要縫針,量刑起點為監禁15個月,考慮被告認罪,扣減至10個月刑期。至於忽略警員命令罪,量刑起點為監禁6星期,考慮被告認罪,扣減至4星期。
另外,施於深水埗麥當勞,襲擊陳姓男子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徐綺薇認為量刑起點應訂在監禁6個月,考慮被告認罪,扣減至4個月刑期。裁判官徐綺薇一再強調,被告施在保釋期間再度犯案,刑期理應全數分期執行,應即時監禁18個月,惟考慮被告認罪,終判被告監禁14個月4星期,並叮囑被告「唔該你接受門診科治療。」
廚房佬1月至5月間涉及四案
案情指,施於本年1月至5月涉及四宗案件包括:
1月18日及2月18日,在尖沙咀某大廈單位、及旺角塘尾道某大廈天台,此案涉兩項普通襲擊韓性女子。
4月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近塘尾道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梁姓男子。
4月30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命令。
5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麥當勞內,對陳姓男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
KCCC820/2021
WKCC1253/2021
WKCC1987/2021
WKCC26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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