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圍城期間,留守理大煮食,人稱「理大廚房佬」的男子施漢恒,涉嫌於上年在住所非禮女網友,上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昨日(3月15日)暫委裁判官許友迪聽取所有證供陳詞後,表示女事主作供前後矛盾,同時不合常理,故裁定施罪名不成立。

施漢恒(40歲),被控於2021年3月20日,於旺角塘尾道住所猥褻侵犯女子X。X是學生,有兼職工作,早前作供稱自己與被告於網上認識,並相約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會面,其後被告在商場的後樓梯抱緊她,又伸手到她衣服內掐其胸部。及後施聲稱有一個袋要送給她,隨後她便跟被告到施在塘尾道的住所,收到禮物後準備離開,被告卻堅持幫她「睇手相」,並將她拉到床上進行非禮,直到她表明會報警才停手。

辯方盤問指,X在案發後5日,在警察錄取口供時表示自己當日身穿黑色外套,黑色短袖T恤和藍色長牛仔褲,但上星期作供時,卻表示自己穿露臍長袖上衣及運動緊身褲,X解釋時表示自己太過害怕,強調並非記錯。

辯方又質疑X為何不及早報警,X指自己太害怕,案發後決定先回家休息,翌日才把事件告訴男友及另一女性朋友。而之後三天她都需要工作和照顧家人生活,故未有時間報警,另外家人不准她夜出,所以直至25日才到警署報案。

X男友作供時稱,X在案發後於其家中過夜並無提及案件,翌日得知案件後,雖憤怒,但在考慮後希望X自行決定是否警報,以免給予她太大壓力,令她抽筋或呆滯等「老毛病」發作。

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所有證供及陳詞後,認為X供詞有多處前後矛盾,包括被告在床上如何控制她,摸其胸部是用哪一隻手,X是甚麼時候告訴男友,案發後到哪兒過夜等等,X的回答都多於一個版本。

另外,X的供詞亦有不合常理之處,包括無法解釋在後樓梯被摸胸部後,仍跟被告回家,在猛烈掙扎後沒有受傷,害怕到無法大叫卻能要求被告停止否則報警,背脊朝天遭被告親吻胸部、把工作優先於報警等。此外,X即使回答簡單問題,亦需要停頓一段時間,裁判官認為她不是可信可靠證人,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469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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