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駐南韓光州總領事館領事近日因醉駕被捕,其在調查過程中主張醉駕是在執行公務期間發生的行為,因此擁有外交豁免權。但經警方確認,其醉駕時不屬於執行公務期間,現已移交至檢察機關,該領事將無法逃脫刑事處罰。

光州西部警察署7月12日宣佈,中國(共)駐光州總領事館領事A某(30歲)涉嫌酒後駕駛,違反道路交通法。

據調查,6月20日凌晨2時左右,A某駕車從南韓光州東區全南大學醫院前往西區豐岩洞的公寓,行駛了約8公里的路程。察覺該車輛行駛狀況不正常的市民報警後,警方在地下停車場將A某逮捕。當時A某血液酒精濃度為0.119%,屬於重度醉酒、可吊銷駕照的程度。

據了解,A某曾要求警方給予豁免,聲稱自己「是去醫院見一名住院的中國留學生回來的路上,屬於執行公務期間」。

外交豁免特權是根據外交關係協定,允許外交官及其家屬在所在國可免於刑事處罰的制度。

但警方判斷,A某是在回家的路上醉駕,因此很難將其視為執行公務,不屬於豁免範圍。

一名警方負責人表示:「我們向外交部詢問了(A某)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權。這(歸途醉駕)不屬於公務行為,因此刑事處罰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南韓外交部6日就最近駐韓外交官的非法及犯罪行為表示,「如果駐韓外交官犯下非法行為,將在相關機構的合作下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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