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和你shop」示威活動,期間在旺角發生衝突,有兩人被捕,包括一名消防員。他們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法官葉佐文昨(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並判控方須支付訟費。葉佐文在宣讀判詞時批評作證的3名警員多次「講大話」,更指其中一人是「吹牛的人,毫無誠信可言」。
2名被告分別是46歲的王若詩,報稱無業;及49歲的陳瑞文,報稱消防員。兩人被指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和山東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並分別使用一個口罩,違反禁蒙面法。
法官指,雖然控方提供的片段顯示王若詩曾戴口罩在山東街跑走,以及在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有防毒面具、護目鏡、膠索帶等物品,但未能證明他有參與堵路,而所攜帶的物品亦沒有用於堵路。
拘捕王若詩的警長在庭上稱,曾數次大聲叫被告「企係到」,不過法官就指片段沒有聽到聲音,警長稱可能是因為自己戴了口罩。但法官表示錄影機的位置離警長較近,離王若詩較遠,質疑如果錄影機都錄不到聲音,被告更聽不到。
至於控方指被告曾畏罪逃匿,法官則認為,被告當時向前跑,一邊有三名警方在制服另一嫌疑人,或會被控阻差辦公;而向另一邊,則有一名警長持槍及作出阻攔的動作,故被告調頭跑是人之常情,不屬畏罪逃匿。
片段又顯示被告曾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卻遭警長以膝跪頸,警長在庭上辯稱是不小心。法官則指片段顯示警長的膝蓋貼著被告下巴,可見警長是跪在被告頸上,批評他在鐵證如山的證據面前都「死口唔認」,直斥他是「吹牛的人,毫無誠信可言」。
對於另一被告陳瑞文,有警長作供指,拘捕被告時,他頸上掛著泳鏡及戴有白色口罩,惟呈堂的照片顯示被告戴著藍色口罩,而頸上沒有泳鏡。對此警長早前審訊期間多次改口,先稱現場有催淚煙而取走被告泳鏡,其後說怕遺失,最後指是需檢走證物。不過法官質疑沒有必要過早檢取證物,又認為警長口供不斷修改不可信。
有警員則解釋警長曾交代被告頸上掛有泳鏡,不過自己沒記錄。法官則指警員處處遺漏,這個情況「奇怪」,直言係「講大話」,甚至不排除有關說辭是為了增強證供。
另外,有警長作供指被告將磚頭提出馬路,其後在庭上又稱被告在馬路踢磚。法官認為證供前後不一,直言警長的說法是「虛構」。
控方在庭上反對為被告支付訟費,指被告案發時戴口罩是自招嫌疑。法官反駁,並指控方雙重標準,因當時有部分警員戴口罩防催淚彈,他又質問辯方「警方係咪有特權?」最終批准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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