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宣佈,落實電話卡實名制的《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將於6月4日刊憲,6月9日提交立法會,預期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明年3月起市民可開始實名登記正使用的電話卡,最遲2023年2月23日完成登記。
邱騰華聲稱,就電話卡實名制展開的7星期公眾諮詢期,收到超過10萬份意見,逾七成表示支持。當局因應收到的意見修改了規例安排,個人用戶可以向每一間電訊商登記最多10張電話卡,而企業用戶的登記上限為25張。個人用戶須向電訊商提供的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身份證明副本;企業用戶須提供商業登記及企業制定人士的身份資料,而未成年人須一名成年人陪同登記,該名成人的資料亦要登記。
邱騰華表示,登記制度將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由9月1日開始,要求電訊商在180日內建立登記系統。第二階段於明年3月1日開始,市民購買的新電話卡須實名登記後才能使用,使用中的電話卡,市民則須於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完成登記。月費計劃用戶毋須再登記,除非他們「轉台」或開通新電話號碼。電訊商需核實用戶資料,並保管所收集到的資料,直至電話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邱騰華表示,因登記資料不包括個人職業或企業業務活動,所以實名登記不會豁免新聞界。
對於規例授權警方在迫切情況下,毋須法庭手令要求電訊商提供登記資料,所謂「嚴重罪行」是否包含國安法,在記者再三追問下,邱騰華才回答:「視乎條例本身,若國安法容許某情況可以無需手令,法例訂明就不需要。」他亦補充,如法例無特別訂明,則與其它現有條例並無分別。
邱騰華迴避監督機制問題
記者又提問會否有機制監督警方獲取電話登記資料,或定期公佈警方索取多少資料,邱騰華迴避有關問題。對於當局會否承諾,規例列明須提供的資料日後不會有改動時,如增加須提供住址,邱騰華僅表示「法律寫要甚麼就是甚麼」。
邱騰華稱,全球大部份國家都設立了電話卡實名制,實名制是為了協助警方追查罪案,並表示沒有就規例設定檢討期,他又補充指,規例只會規管香港售出的電話卡。
至於電訊商核實登記資料方面,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表示,若是線下登記,電訊商可面對面核實。若是線上登記,用戶需要掃瞄或拍照身份證明文件,並上傳給電訊商。當局接受電訊商使用eKYC臉部辨識或智方便「iAM Smart」核實登記資料,亦歡迎電訊商提出任何可行的意見,並向局方確認。他補充,電訊商若盡力核實資料,當局不會追究責任,若用戶故意使用虛假文件登記,責任不在電訊商。
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指,實名登記與便利店或零售商無關,用戶在購卡後須自行完成實名登記才能啟動電話卡。
另外,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副發言人冼卓嵐指,電話卡實名制將以已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立法,距離諮詢期完結只有約3個月時間,因現今立法會內理應暢通無阻,政府仍如此倉卒立法令人側目。
冼卓嵐又表示,邱騰華於記者會中並無正面回應是次電話卡實名制有否額外賦權執法部門,容許執法部門於某情況下繞過法庭程序索取用戶資料,他認為政府應清楚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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