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雨傘運動距今逾6年,法庭前年裁定「佔中九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與另外六人串謀和煽惑公眾妨擾罪成。九人就定罪提出上訴,而戴耀廷和黃浩銘同時另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月初聽罷陳詞後,今早( 30 日) 頒下判詞,駁回所有上訴申請。由於上訴失敗,戴耀廷須繼續服刑,案中其他被判刑被告已服刑完畢。

因「民主派35+初選案」而還押的上訴人之一戴耀廷被押解到庭應訊,陳健民、邵家臻、陳淑莊及李永達亦有到場。遭撤銷保釋須還押的戴耀廷,被解到犯人欄時面帶微笑,精神不俗。陳建民、邵家臻及陳淑莊等人亦隨即走到被告欄與戴交談,期間他一度作出加油手勢。開庭前,他多次向旁聽的親友點頭示意,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亦有到庭旁聽,向他招手。法庭宣判結果後,戴耀廷得知上訴遭駁回後表現平靜,他離開時庭內有旁聽者向他揮手及大叫「頂住」、「加油」等話,戴耀廷揮手及高舉拳頭回應。

上訴庭的判詞指出,同意原審所指,被告在2014年9月28日宣布進行佔領,與三子原定的佔中計劃實為同一個協議。上訴庭認為,法庭無法接受被告不是明知而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所有被告在宣布佔中前,都能預計到佔領的大規模及成功,能預計到佔中所造成的妨礙程度。判詞引述原審法官表明,考慮了爭取普選和保護學生領袖是三子的犯案動機,但結果造成非常嚴重的阻礙,忽略普羅大眾上班謀生的需要。

對於此結果,陳健民在facebook回應稱「我們對於上訴失敗十分失望。」他認為上訴庭並沒有糾正原審法官的決定。又指,佔中三子及本案部份被告於推動和平佔中之初,已表明會承擔法律責任並主動在佔領結束後向警方自首。

眾被告之所以就審訊結果上訴,乃因控罪不合適(從「未經批准集會罪」改為「公眾妨擾罪」)並給予政府過度權力,尤其是涉及「煽惑他人」的控罪。他指出,於普通法傳統下,應該尊重公民抗命及非暴力的原則,盡量予以輕判。

陳健民表示,對於會否會上訴至終審法院,需要考慮法律觀點,亦要考慮資源運用,認為現時還有很多抗爭者需要支援。最後他感謝市民對他們的關懷和支持,「希望大家常存希望,公義終會彰顯。」

上訴庭於上訴聆訊結束當日,撤銷了戴耀廷的保釋,其餘被告則服刑完畢。

本案於 2019 年 4 月判刑,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監 16 個月,戴耀廷其後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上訴庭於聆訊結束當日撤銷其保釋;朱耀明被判監 16 個月、緩刑兩年;邵家臻和黃浩銘兩人分別判監 8 個月;陳淑莊、李永達、鍾耀華亦判囚8個月,但緩刑兩年;張秀賢則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在早前的上訴聆訊中,代表戴耀廷的律師張達明表示,三子並無犯罪意圖,法庭或許會認為三人天真及不設實際,「但他們不應因為天真而被定罪」。張強調,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發起佔中初衷,旨在「啟發」大眾對政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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