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或參與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律政司就其中11人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出保釋提出覆核。高等法院今日(3月15日)處理最後4人的案件,包括屯門區議員張可森、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及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中午休庭前,法庭審理了張可森和何啟明的案件,何啟明獲准保釋,張可森則被駁回保釋,繼續還押(詳見另稿)

上午10時45分,法庭審理何啟明的案件。在代表律政司的楊美琪及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查錫我陳詞後,律政司補充新材料,法官宣佈退庭等待答辯方索取指示。12時10分開庭後,在答辯方補充發言後,法官作出裁決,駁回律政司申請,何啟明獲准保釋。何啟明聽到裁決後,向旁聽席親友點頭,並雙手合十。

何啟明的親友離開法庭,旁聽人士紛紛向他們祝賀,親友說「多謝關心」,沒有回答傳媒提問。

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3萬港元,人事擔保2人各5萬元;遵守凌晨12時到早上7時的宵禁令;每星期4次向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及BNO護照;不得發佈或轉發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的言論;做出可能違法的行為;不得組織、參與選舉(投票除外)以及不得聯絡外國官員或議員。

中午12時45分,法庭再次開庭處理施德來的案件,在下午1時法官宣佈休庭,下午2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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