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12月23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得「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准許保釋,同時批出嚴苛保釋條件。律政司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反對黎智英保釋。
法官李運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黎智英保釋申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1,000萬,以及3人人事擔保共30萬,交出旅行證件,不得離港,每星期向警署報到3次,並且除了到警署報到及出席法庭聆訊外不得離開住所。黎智英也須承諾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不得與任何外國官員接觸,不得受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使用社交媒體。3名擔保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律師何俊仁及香港浸會大會客座教授吳明德。
律政司一方在法官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將向終審法院上訴,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維持拘押黎智英,被法官拒絕。
今年12月3日,黎智英與另外兩名壹傳媒高層周達權、黃偉強被控「欺詐罪」,被指違反租契,黎智英不准保釋。12月12日又被加控一條「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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