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9人,前年因佔領運動案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被判緩刑至監禁16個月不等。他們由本周二(2日)起,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經過3日聆訊,上訴庭聽取各方陳詞後,決定押後擇日宣判,並撤銷戴耀廷在佔中案的保釋。 

案件3月4日在高等法院進行第3日聆訊。戴耀廷的代表律師石書銘表示,若將2014年佔領運動與近年的暴力示威進行比較,佔中運動實屬和平示威,理念亦是反對暴力的公民抗命。上訴庭應該借今次機會,接納上訴方的減刑申請,給予公眾一個明確訊息,和平示威值得嘉許。

石書銘認同,佔領運動有機會造成阻塞及對公眾生活造成影響,亦有一定程度的破壞,但上訴庭應該衡量其中的程度。若案件的定罪及過重的刑期,會對示威活動造成寒蟬效應,希望法庭能夠區分和平示威及違法的暴力示威。 

石書銘引用英國及俄羅斯等同類公眾妨擾案例,希望法庭考慮適量的量刑比重,認為戴耀廷服完近4個月的刑期,已有足夠的懲罰。 石亦指三子在籌備佔中之時,已儘量避免影響公眾,如揀選公眾假期,其後在2014年亦曾公開向公眾道歉,上訴庭應該納入減刑考慮。

律政司則對上訴方說法表示反對,指戴在原審首天已表示對佔領運動絕不後悔,認為16個月刑期不會過重。

上訴庭押後頒下書面判詞,但拒絕批准戴耀廷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未透露拒批保釋理由。

另外,戴耀廷現在亦因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被控,需要還押候審。本案上訴人之中,只有戴一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其餘8人都是不必即時入獄,或已經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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