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7日晚上,於九龍遊行完結後,在旺角試圖要求警方暫緩推進,以免釀人踩人意外,混亂期間被指以擴音器推撞警員長盾,以及透過擴音器呼喊時導致警司耳部不適,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諾軒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潘敏琦昨日在庭上質疑區諾軒曾多番呼喊「毅進仔」一詞,認為具有惡意,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月留學日本的區諾軒日前已回港,由於仍在隔離檢疫,沒有出庭應訊,他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聆訊首先播放前年7月8日凌晨事發片段,當時警方正與大批人士對峙。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譚文豪在警方防線前嘗試調停,希望警方放緩推進,警方則要求二人離開馬路及返回行人路不果,於是開始加速推進,當時不少記者夾在中間緩緩後退,有人曾大叫「人踩人」,現場情況非常混亂。

當潘官看到區諾軒一度用擴音器擋隔防暴警員長盾數秒之後,詢問區諾軒是否藉此來頂著盾牌。上訴方承認有頂著,但強調區諾軒身後有很多人。潘官即反駁指警方已經給予人士足夠時間離開,更形容區諾軒是「力挽狂瀾地抵抗」。上訴方堅稱不同意,潘官才更正為「極力抵抗」。

對於有人大叫「人踩人」,潘官宣稱沒有證據顯示當晚現場出現如蘭桂坊一般「人踩人式危急存亡情況」,又指區諾軒不曾向警方表達有人踩人事件。潘官並引述證人警員指,當時聽不到有人大叫「人踩人」,反之只看到區諾軒情緒激動,認為他一心想阻止警方執法。

法官質疑區諾軒 呼喊警「毅進仔」懷敵意

潘官又提及區諾軒在以擴音器敲打盾牌前,曾數次呼喊「毅進仔」,強調不認同是意思不明,指「毅進仔」一詞顯然是恥笑警員學歷低(即只具備香港毅進文憑學歷),揚言「你們不要以為法官或者法庭都是活在象牙之塔。」潘官更語帶譏諷反問上訴方:「以上訴人當時立法會議員的『尊貴』身份,說出這些話來,再敲打了盾牌三遍,還不是懷有敵意嗎?」潘官繼續指,區諾軒當時正一手拿咪高峰,一手拿擴音器,聲稱兩者加起來使用一定比單純用擴音器音量為大。

不過,上訴方即澄清,涉案擴音器並非本身可收音設計,不能「一邊講話一邊出聲」,須配合咪高峰方能使用,故此咪高峰並不是額外儀器,亦沒增加擴音器的音量。但潘官仍然堅稱兩者配搭使用「威力肯定比正常大」。

上訴方反問法官,當時區諾軒手持擴音器距離譚文豪亦很近,「難道說上訴人也有襲擊譚文豪嗎?」潘官指不認同這論點,聲稱「這有點歪理」,又著上訴方收回該言論。

潘敏琦在聽畢陳詞後,即時駁回上訴,並指擇日頒下書面裁決理由,意味維持原判,區諾軒須執行1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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