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男生被指2019年遊行中,搶去時任高級警司的胡椒噴霧及令對方受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鄧少雄裁定罪名不成立,並提到片段顯示有警員說「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令人感到不安。
控方早前指被告被捕後,曾向警員招認「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惟辯方質疑被告招認過程涉不公平及誘導,而患有永久失聰的被告被捕後一度失去助聽器,在關鍵時間沒有聽到警員警誡,當時並無手語專家在場,警員亦已知悉被告須戴助聽器,故反對該口頭招認呈堂。
鄧官下午裁決時認為,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被告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鄧官提到,警員指被告招認「打警察」,惟控方案情卻是被告搶時任高級警司的胡椒噴劑,認為被告不可能將「搶胡椒噴劑」說成「打警察」。
鄧官續指,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曾向其他警員說「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他認為不論是該警員沒有選擇好他用字,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有關說話都令人不安。最終鄧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現年23歲被告羅鎮傑(報稱學生)被控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2020 年 12 月 1 日,羅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2021年9月,羅鎮傑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法官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下令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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