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大陸維權律師任全牛收到河南省司法廳的通知,被指控在2018年代理法輪功學員張明朗一案時,違反了《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的某條款,因而面臨被吊銷律師執照。對此任全牛律師發表聲明反駁。
當日,十幾個戴口罩的人來到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給任全牛拿出兩份通知:吊銷執照、行政處罰聽證。
任全牛律師在聲明中指出,對法輪功信仰是「邪教組織」的定性毫無法規條文,因而指控他否定這一定性是不成立的;對他的立案未通知本人,而且河南省司法廳對此案沒有管轄權;此行為屬於執業迫害。
任全牛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司法廳的這一行為也與他為公民記者張展和深圳12港人案中一人辯護有關,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多年來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他說,事情發生後,律師所的主任去和司法廳溝通未果,斷定有來自北京的壓力。
據明慧網報道,任全牛的當事人張明朗,1937年6月25日出生,四川巴中市巴州區檢察院退休幹部,因修煉法輪功被多次綁架、拘留。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點,在四川省巴中市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和公安廳、局的操縱下,巴州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等綁架了包括張明朗在內的許多法輪功學員。
2018年11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10名法輪功學員在巴州區法院第十審判庭被非法庭審。任全牛為張明朗做了無罪辯護。
律師當庭指出,給當事人以刑法三百條的第一款定罪是不成立的,因為本罪的構成必須具備兩個基本要件,一是要有「組織、利用邪教組織」;二是要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而這兩樣都不具備。
張明朗只是一個法輪功信仰者,而非「法輪功」的組織成員,更非「法輪功」的組織者。公訴人沒有舉證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就不存在「利用」該組織一說。
本案並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究竟破壞了中共的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實施,也就是說,本案所有的證據材料均與所指控的罪名毫無關聯性。
律師進一步指出,被告人的行為究竟給社會、給國家、給他人利益造成了怎樣的損失,卷宗材料和庭審舉證時均沒有任何反映。
因為沒有社會危害性,因此本案必然沒有被害人;因為本案沒有被害人,也就可以肯定本案不存在刑事危害性。
「法輪功信仰者,無論在街頭或者在廣場上集體煉,還是在家裏單人煉,他們沒有危害誰,妨礙了誰的生活、工作和學習。並未妨礙或者影響任何人,也如同早上或者傍晚的集體街舞者一樣,每個人都有交際和戶外活動的自由,為甚麼法輪功就不能有修煉的自由?」
律師還認為,在法輪功被禁止前,已在中國弘揚了8個年頭,在這7年多的時間裏,作為國家主體的公、檢、法、司法部門,都並不認為法輪功是違法犯罪組織,這說明法輪功是一個合法無害的信仰問題。
庭審於上午10點開始,晚上接近11點結束,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明慧網報道,2019年1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法院對9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其中7位是老年人,年齡最長者89歲的張新偉被冤判3年,其次是82歲的張明朗,被冤判5年。
據法院人員透露,此案是四川省政法委直接督辦的,拖了一年多才結案。巴州區檢察院曾幾次以證據不足把案子退回公安,但是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壓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計蒐集所謂證據,非要把這個案子做成鐵案不可,甚至威脅要對不聽話的檢察官和法官採取組織紀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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