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馬明曾在內蒙古任省公安廳廳長6年,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主要責任。
馬明被指控,大肆賣官鬻爵,收受巨額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起訴。
現年63歲的馬明是遼寧遼中人、經濟學碩士,曾在吉林省任職30年,被指是「吉林幫」成員。
1982年起,歷任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科員、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研究所副所長、副研究員,吉林省財政廳辦公室主任,吉林省長嶺縣委副書記(正處級),吉林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吉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2000年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市委常委,3年後又轉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正廳長級)、黨組成員、廳長、黨組書記,2008年起任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2011年起任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兼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2年1月起,任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半年。
2012年6月之後,馬明從吉林省調至內蒙古,一直到其落馬。
2012年6月起,馬明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政府黨組成員,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2019年12月1日,馬明被調查,2020年1月被免去職務,同年11月被雙開。
馬明還曾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吉林省、內蒙古任職期間,均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海外明慧網報道,馬明在內蒙古公安廳任廳長的近6年(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時間,積極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推動迫害政策,指揮、操縱內蒙古各個盟、市、旗、縣、區對法輪功學員大肆綁架、抄家、關押、誣判,將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致殘,對內蒙古法輪功學員的受迫害負有直接責任。
報道指,馬明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後, 僅在2017年,警察綁架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32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為:王桂香、雷秀華、楊翠玲、王豔昕、岳淑霞、肖麗娟、方道和、趙德停、張法軍、劉文發、王秀傑、鄢麗萍、江學農、譚秀霞、徐潤葉、曹繼海,王長順、呂春霞,李彩芝、丁玉芳、盛秀環、賈彬、趙春霞、李玉嵐、王翠華、王大孝、吳燕、高春榮、張萬波、李桂英、李樹芳、賈丕珍。
具體案例上,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法輪功學員房慶昌於2014年11月7日遭內蒙古科右前旗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2015年10月15日,被誣判4年、送進臭名昭著的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2016年6月25日,被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致死。
內蒙古法輪功學員陸玲(女、未婚)曾遭兩次勞教迫害,被非法判刑5年,在呼和監獄被迫害至病危,於2014年10月16日離世,年僅36歲。
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馬林鎮法輪功學員張麗梅,曾在2001年春天被元寶山區公安局非法抓捕,誣判7年;2015年8月,張麗梅因依法控訴江澤民,被松山區國保大隊劫持、勒索恐嚇。一次次的殘酷迫害,使得張麗梅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她身體狀況每況愈下,於2016年11月29日拋下17歲的孩子含冤離世,終年5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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