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9日)公佈兩項主動調查報告指,公共屋邨遊樂及健體設施損壞後維修延誤,食環署對外判清潔商的監管不足。

公屋遊樂場設施損壞後半年未修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在2017年至2019年的個別個案中,房屋署人員發現設施損壞後超過30天才發出設施檢查單。在涉及已拆售物業屋邨個案中,由於經常需要徵詢居民及其他持份者意見,在收到承辦商的檢查報告和維修建議後,往往數月甚至半年仍無法完成維修。

公署建議,應為維修程序設定合理時限,並作出系統性紀錄。房屋署應更主動及全面地檢查公屋遊樂場設施的維修過程,並加強對前線人員培訓。公署也建議加強對承辦商的監管,引入更多承辦商,增加競爭。

食環署對外判清潔商監管不力

申訴專員公署還調查了食環署對外判清潔商的監管,指現行「扣分制」及「失責通知書」阻嚇作用不足。

食環署表示,承辦商獲發「失責通知書」越多,其「過往服務表現」所得分數就越低,可能影響日後中標機會。不過。申訴公署發現,由去年4月至今年3月新批出的14份合約中,有6份中標者只得零分。

現行「扣分制」只適用於「僱傭失責」事項,對外判承辦商「服務欠佳」等問題都不適用。公署建議食環署將「服務欠佳」納入「扣分制」,並檢討扣減服務月費機制,同時訂立一套鼓勵或獎勵機制,促使外判清潔商改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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