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病毒(俗稱武漢病毒、新冠病毒)疫情爆發以來,德國聯邦政府頻繁出台防疫法令,其中大多沒經過議會辯論和表決。這種政府行使特權出台法令的形式越來越引發各界質疑。

戰後德國從未有過的狀況

德國社民黨籍(SPD,執政黨)法律專家波斯特(Florian Post)對《圖片報》表示,「近九個月以來,聯邦、州和地方政府一直在頒佈限制民眾自由的法令,這是戰後德國從未有過的狀況,民選議會甚至都沒有對此進行過表決。」

波斯特還對聯邦總理動輒與各州州長開會提出批評。他說,「我想非常明確地指出,我國憲法不承認州長會議。我國憲法也沒有規定,總理和各州州長的開會結果就能成為法令。我們經常通過電子郵件被『親切』告知諸多決議,我對這種做法感到厭倦,不知道我們還要忍受多久。」

聯盟黨團議會副主席林內曼(Carsten Linnemann,CDU)對《圖片報》表示,「這是令人擔憂的發展。」「議會必須再次對自己作為立法者的角色更加自信,然後履行其職責。」

民主可能會遭受永久性損害

基民盟籍(CDU,執政黨)經濟政治家西姆克(Jana Schimke)警告說,必須謹慎使用授權,並且「僅在特殊情況下」使用。她表示,瘟疫爆發後緊急派遣醫務人員,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常規法律中賦予聯邦政府越來越多的權力,我認為這在議會民主政體中是有問題的。」

自民黨(FDP,在野黨)副主席庫比基(Wolfgang Kubicki)警告說,如果防疫的主要決定繼續由聯邦政府或州政府做出,而不是由聯邦議院做出,那就會破壞民主。他對《圖片報》表示,「如果我們這個議會現在不執行我們的任務,民主將遭受永久性損害。」

「議會的工作就是要做出必要的決定,這並不是政府成員的工作。」他說,「《基本法》在瘟疫流行時期也適用。封鎖整個地區是如此荒謬,甚至根本不應該討論。」

立法權不能無聲無息轉移給行政機關

法律學者金格林(Thorsten Kingreen)教授在9月2日的有關疫情的聽證會發言中批評說,「人們似乎已經習慣了通過緊急法令進行立法。」

在《基本法》第八十條中提到,可以通過法律授權聯邦政府、聯邦部長或州政府發佈法令。授權的內容、目的和範圍必須由法律確定。法律依據必須在條例中說明。如果法律規定授權可以轉讓,則轉讓授權必須有法定文書。

該條例旨在防止立法權無聲無息地轉移給行政機關,防止憲政體制發生變化。根據聯邦憲法法院的說法,議會不應「通過給予行政人員一攬子授權來解除其立法責任,從而喪失自身的立法權力」。

這種「將(基本權利)基本決策權轉移給一個不受法律指導的行政機關」的做法,不僅被德國聯邦議院的學術部門認為是違憲的,在法律文獻中也幾乎被一致認為是違憲的。

重要的是,它削弱了聯邦議院的反對派,致使反對派被排除在防疫立法之外。政府這麼做給人造成了一種致命印象,即在緊急狀態下不能用憲法規定的通常形式和程序來處理。而這種緊急狀態其實並不存在。

然而,與通過宵禁和接觸禁令侵犯基本權利相比,公眾對於政府特權危害性的關注度要少得多。

議會應該再次進入決策中心

德國法官協會(DRB)指出,大部份防疫措施是在沒有聯邦議會和州議會參與的情況下根據法令實施的。DRB主席雷貝恩(Sven Rebehn)對德國《商報》表示,「在防疫第一階段,為了能夠儘快對緊急危險作出反應,通過行政命令限制公民自由是合理的,但這絕不能成為一種永久的狀態。」

民主憲政國家的正常情況是,議會自己做出與基本權利有關的重要決定。「在進一步的疫情中,聯邦和州議會應該再次進入決策的中心。」萊比錫憲法律師德根哈特(Christoph Degenhart)認為,如果不由議會決定與防疫有關的基本權利問題,則「顯然」是與《基本法》背道而馳的。

2020年3月25日,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一項「在發生全國性重要流行病時保護人口的法律」,該法授權聯邦衛生部在未經聯邦議院(即議會)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法令形式推行影響深遠的措施,直至州一級。同一天,德國聯邦議院確定了全國性重要疫情的存在。

這樣,人們的基本自由權、遷徙自由、結社自由、住房的不可侵犯性和信件和郵件的機密性等可能都會受到限制。

6月,聯邦議院中的選項黨(AfD)和自民黨(FDP)呼籲解除「全國性重要疫情」的定位,因為他們認為這不再符合事實。這將廢除所有的防疫法律條例。但相應的動議沒有獲得多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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