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報名參選區議會,被選舉主任以「並非真心摒棄港獨」為由取消參選資格,早前他提出司法覆核。今日(23日)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拒絕批出其司法覆核許可。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拒絕的理由是,選舉問題應通過選舉呈請處理,認為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是錯誤使用司法程序。

對於高等法院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黃之鋒表示遺憾。他批評,「對於選舉主任權力是否過大,連在法庭中正式審理的機會都沒有」。他又表示,選舉呈請可以處理的問題非常有限,香港的司法制度過於保守,對於民主運動的抗爭者不利。

黃之鋒表示會繼續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不過他指,由於政府一方聘請資深大律師,而自己又不獲批出法援,如果敗訴需要負擔高昂訟費,作為20幾歲的年輕人不易承擔。

他又提醒市民思考,民主派參選人被大規模DQ,民主派未來可能面對「沒有議席,沒有議會,沒有選舉」的情況。他形容,「這是30年來民主派以至民主運動從沒有遇到過的挑戰」,希望市民思考如何在挑戰之下將民主運動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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