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是當前世界民主國家多採用的一種政治制度,互相制衡,以避免產生專制政權。香港終審法院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2014年曾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不過,香港強推「港版國安法」後,通識教科書內「三權分立」等不少內容遭教育局刪改。

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稱,香港的政治架構沒有「三權分立」,說法獲特首林鄭月娥公開支持。她宣稱,過去司法界人士是在說「分工」,而三權是要來自中央授權。言論再次引發各界爭議。有學者表示,香港的存在價值,關鍵在於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法治社會。亦有議員斥林鄭的說法可笑,對司法機關不尊重。

林行止:「香港回歸後的特大新聞」

在香港政經界具影響力的《信報》創辦人林行止,2日以「三權分工趕客、法治精神蕩然」為題撰文,形容事件是「香港回歸後的特大新聞」。他指,對中國來說,「香港的存在價值,皆因有把大陸的垃圾變為外匯的市場機制,而此機制所以有化腐朽為神奇的功能,關鍵在於以『三權分立』為基礎的法治社會」。

林行止表示,經濟硬體一流的上海和深圳,搞了這麼多年,投入那麼多人力物力,竟無法與經濟增長同步,成為國際金融中心。核心問題便是三權不是分立,而是「互相配合」致之。本港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的「專業諮詢服務」審查後,把向來被香港人奉為圭臬的「三權分立」摘掉,如今決策高官「有膽」把「正確的話」即「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講出來,「等於向國際社會發出逐客令!」

他預計,香港會在可見短期內失去為國家創匯的功能和地位。對於沒有大陸政經法人脈的本地和國際商家及炒家來說,香港已非安全的棲身之地、「搵食」之地。他指,現時香港物業現況和前景已不太妙,如今加上「三權分立」失蹤、「三權分工」悍然登場,「已呈弱勢的市情急轉直下的可能,不容抹殺。」

林行止:「分立」變為「分工」  與京腔合調合拍

林行止指出,特區兩位決策高官說香港根本不存在「三權分立」,明顯跟終審庭前任及現任大法官李國能、馬道立,以至終審庭常任法官陳兆愷的有關看法互異。他強調,三位備受港人敬重的法界權威,對香港行之百餘年『憲制秩序』的理解,卻在一天內被林鄭市長一言「DQ」! 

林行止嘲諷林鄭:「分立」變為「分工」,與京腔合調合拍。他相信,「香港將於可見的短期內,失去為國家創匯的功能和地位!」他認為,「三權分立」變為「三權分工」,等於香港遭逢根本性致命重擊,社會秩序和營商環境必有翻天覆地的變化。 

法律界人士斥林鄭對司法機關不尊重

香港各級法院司法人員、學者及法律界從業人士過去一直秉持三權分立的重要憲制原則,從未改變。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由教育局刪走通識書有關三權分立的內容可見,這是政治舉措,即使翌日特首出面為該說法背書,亦無法令市民信服香港會突然不是行「三權分立」制度。

對林鄭稱香港根本沒有「三權分立」之說,郭榮鏗斥她的說法可笑,對司法機關不尊重。強調「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下的重要憲制原則,法律界亦一直秉持的原則。他形容是再一次出現類似《基本法》第22條的爭議,過去的理解和現今南轅北轍。

郭榮鏗認為,小學生都明白三權分立代表司法、立法、行政各司其職。他指現在《基本法》並沒有改變,只是人有改變,難以理解三權分立與中央分權有甚麼關係。他強調一國兩制下香港就是三權分立,最重要是行使憲制職能時可以獨立行事,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獨立。

他表示,過去20多年,無數的案件都以引用三權分立作為司法原則。由泛民提出的《禁蒙面法》案將於11月底在終審法院審理,「三權分立」正是案中重要論點,相信屆時終院會就此提出有最新及最具權威性的論述。

至於林鄭的言論會否影響日後法庭公正運作,郭榮鏗相信終審法院法官不會受到林鄭「偏頗和沒有基礎的言論」影響,會按其正確原則判案。

學者:港府改變為迎合大陸政治(中共)觀念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在港台節目中說,特首林鄭月娥有關三權的說法似在玩文字遊戲,她接受三權有分工及互相制衡,而分工後不能越俎代庖,亦即是分立。

陳文敏批評,林太將不同的概念混淆,《基本法》雖無寫明「三權分立」,但將三權分開在不同架構,之間存在互相制衡的關係,不存在有一方具凌駕性。

陳文敏表示,不知道林鄭強調的行政主導所指的是甚麼,在三權分立之下,政策的制訂與執行由行政機關負責,但不是將特首或行政機關凌駕於立法和司法兩個機關之上,這樣會違反法治或三權分立,情況令人擔心,質疑當局想改變一些觀念,迎合大陸(中共)的政治觀念。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特首的確有較大權力,權力制衡亦不足,但亦非完全凌駕立法與司法,且《基本法》亦訂明司法獨立。他認為更應著眼於近年司法獨立受到威脅,加上「港版國安法」實施,社會執著於定義問題很奇怪。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斥林鄭「蓄意謀殺」三權分立,認為香港回歸前後均由行政主導,儘管權力不完全均等,但不代表香港沒三權分立。

網民回應事件稱:「她(林鄭)已經豁出去。因為知道沒有回頭路,不如做一位『遺臭千年』大奸大惡,禍港殃民的特首!」「北京想怎樣演繹就隨便吧,反正香港有一大班高官,為了奉承上主,可以隨時放棄香港賴以為生的核心價值。」有網民說:「還沒開始建集中營就不錯了,社會主義香港不需要三權分立。」

李國能、馬道立曾明確指出香港「三權分立」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兩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和馬道立都曾經分別明確表示,香港實施「三權分立」制度。2001年,時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在香港報業公會等團體舉辦的午餐會上致辭時曾表示,在普通法制度中,司法獨立是最基本的特色,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也是一樣。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

2014年,首席法官馬道立出席2014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時,在致辭上提到,「《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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