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今日(1日)批評特首林鄭月娥不尊重司法機構,「明顯再出現(解讀《基本法》)22條的情況,過去理解與今日理解南轅北轍」。郭榮鏗強調,在香港各級法院自始至終都在行使「三權分立」的憲制原則。

日前,高中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審閱後,新版書介紹香港法治時,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教育局長楊潤雄昨日(8月31日)回應稱,「在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今日林鄭月娥表示,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說法,香港沒有「三權分立」。

郭榮鏗對如此重要的憲制原則今日在香港消失表示憤慨,他說:「在過去,無論司法界、法律界以致終審法院等,都一直秉持『三權分立』這一重要的憲制原則,從來也未放棄,也都沒有說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

郭榮鏗引述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早前的文章,文章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三權分立』的司法視角(The Judicial Perspective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證明各級法院自始至終都以「三權分立」為最基本的《基本法》背後的法律原則』,「也都是香港的法律制度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他說。

郭榮鏗還引述終審法院就2002年劉昌案的判詞認為,「終審法院自始至終都確認《基本法》中存在、也同時包含『三權分立』這一重要原則。」並指,香港的「三權分立」是指行政權力、立法及司法三權分開。

郭榮鏗還說,在過去20多年,香港法院一直秉持「三權分立」的原則,原因是「香港實施《普通法》,而『三權分立』是《普通法》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法官判案之時,尤其在司法覆核公共象徵案件中,一定引用『三權分立』這一重要的憲制原則。」

郭榮鏗還指,法院在引用「三權分立」原則時,曾經在包括香港的人權案件、特區政府所作出決定的案件,以及某些法例是否合憲等案例的判詞中,都引用過「三權分立」的原則。

針對政府去年10月5日實施《禁蒙面法》(《禁止蒙面規例》)的司法覆核,將於11月底在終審法院進行審理。郭榮鏗指,這一案件,「其中一個重要論點是關於『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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