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涉入「一馬公司」(1MDB)大規模洗錢醜聞,涉嫌貪污4,200萬令吉(約港幣8,117萬元),7月28日宣判,納吉被控的濫用職權、3項背信與3項洗錢罪名全部成立,其中依濫用職權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1億令吉(約港幣4.06億元),而每項背信罪判10年有期徒刑、每項洗錢罪10年有期徒刑,但合併執行12年有期徒刑。

據台灣《自由時報》綜合外媒報道,納吉涉嫌從「一馬公司」(1MDB)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中,將4,200萬令吉的資金流入自己私人戶頭;雖然納吉及辯護律師聲稱是被涉有重嫌、目前依然在逃的馬來西亞華裔銀行家劉特佐(Jho Low)誤導,但法官不採信,宣判7項罪名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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