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瀋陽分行南站支行一名營業經理利用工作之便,在客戶辦理業務時偷偷記下密碼,將客戶的理財產品撤單,把錢轉入自己的賬戶,該營業經理未歸還客戶資金共計1,075萬元。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款10萬元。

據中新經緯客戶端7月23日消息,2015年3月至2018年11月,金某在中信銀行瀋陽分行南站支行擔任營業經理期間,將購買中信銀行理財產品的客戶王某、姜某、魏某、賈某、許某的資金不入賬,金某利用客戶輸入密碼時偷看並記住密碼,隨後將客戶已購買成功的理財產品撤單,並將客戶銀行卡內的資金轉入其本人的銀行卡中,用於投資遼寧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從中賺取差額利息303.63萬元(人民幣,下同)。

2019年3月,因遼寧國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金鏈斷裂,金某未歸還客戶資金。

之後金某到公安機關自首。

金某名下房產被查封

最終,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款10萬元。法院還令金某向被害人退賠共計1,075萬元。另外,金某名下房產被查封,變現後按比例退賠被害人,不足部份被告人繼續退賠。

但是,有客戶對銀行不承擔責任表示不滿。客戶賈某認為,金某作為銀行經理,以經理身份提供金融服務,這些事實足以讓他產生信任,但由於銀行監管不利,導致其工作人員獲取儲戶密碼後任意轉賬、使用儲戶的賬號資金,給儲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中信銀行瀋陽南站支行營業廳對此存在明顯過錯,故應當對金某的行為承擔責任。

賈某將中信銀行瀋陽分行南站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給付100萬元和利息。

法院一審認為該案不屬民事審理範圍,故駁回賈某的起訴。賈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民事裁定,指令瀋陽市和平區法院審理。

該案件已於7月16日開庭審理,原告賈某同意進行調解,被告銀行方面則表示是否接受調解還需討論,該案件或將另選時間進行調解。

近年來,銀行客戶資金「失蹤」事件屢屢發生。招商銀行曲江池北路支行的十餘位客戶、上千萬資金被該行理財經理周某支取,直至周某自殺後才發現。

中國農業銀行牙克石市支行免渡河分理處員工羅某,自2012年起的7年間,偽造理財產品認購、申購委託書,共計騙取客戶692萬元。

銀行理財產品不要碰

在案發後,上述銀行工作人員受到法律制裁,但儲戶受到的經濟損失難以挽回,不得不將銀行推上被告席。但法院判決基本都是在維護銀行利益。

對此,資深評論人士王劍表示,不要買大陸銀行的理財產品,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打官司,客戶不可能贏,因為銀行背後站著的是政府,你怎麼打贏政府,所以,銀行的理財產品說得再好也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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