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國航經理林英幫中共駐聯合國代表團軍官偷運包裹時,未曾想過會觸發「外國代理人」註冊的門檻。去年底她因「在未報告司法部長的情況下擔任中共代理人」一罪被判5年緩刑。

除了林英案,紅媒也被當作「外國代理人」,說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的適用範圍廣泛。

美國智囊「哈德遜研究所」長達52頁的《中國共產黨的對外干涉行動:美國與其他民主國家如何應對》報告,是關於中共統戰部在海外滲透活動的系統性報道,側面印證了加強FARA執法的必要性。事實上,FARA起訴的數量近年已有了明顯增加。

(接上文):反中共滲透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應用廣(上)

中文媒體是中共對美宣傳的重點

報告說,美國從商人到政客,因為經濟利益經常被動地和中共達成共識。除了在西方主流媒體中花錢買夾頁,傳播中共的聲音外,中共統戰美國媒體也不遺餘力。

中共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董建華所創立的「中美交流基金會」(CUSEF)在2016年曾支付984,544美元接觸大學、智囊和媒體,請他們為其「中美聚焦」網站寫文章,並贊助12家媒體主管與5名國會成員參訪中國。

中文媒體更是中共對美宣傳的重點。許多華裔英文能力有限,美國的中文媒體成為塑造華裔社群輿論的利器。中共手段有:買下媒體,在內部安插共產黨員,或是購買他們的廣告。報告顯示,中共的中央電視台掌握了北美洲75%的中文電視台。

報告引用智囊「詹姆斯敦基金會」所說,主要華文報紙中,《僑報》、《星島日報》和《世界日報》都與中共政府有財政或管理層間的聯繫。另一家《國際日報》由熊德龍(Ted Sioeng)擁有,他與1996年美國競選金爭議有關,被聯邦調查局懷疑是「中國代理人」。根據國會報告,熊德龍1996年斥巨資收購美國華文報紙《國際日報》後,報紙立場轉為親共。

報告點出,某些媒體公司的所有權結構不透明,與中國政府的聯繫程度也難以確定。例如,路透社在2015年發現,中國國際廣播電台(CRI)是14個國家33個廣播電台的主要股東,但表面上卻是由外籍的華裔商人經營。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不允許外國政府成為美國廣播電台的大股東,但CRI找到繞過限制的方法,借雞下蛋。

報告:外國媒體資金來源應透明

中共統戰組織蓬勃發展,例如由統戰部部長汪洋任會長的、號稱民間團體的「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CCPPNR),在全美就有33個分會。報告指出,美國的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僅僅說出共產黨的觀點並不犯罪。但是,將外國極權政府的參與隱瞞在政治活動中,意圖影響美國輿論,則是犯罪行為。

報告舉例,2015年,美東華人社團聯合總會負責人朱立創因騷擾紐約的法輪功學員而被起訴,儘管該總會自稱是非牟利組織,卻查不到納稅申報表證明其資金來源。該會也沒有公共網站,卻為四川地震大規模籌集了16.2萬美元。但是,他們的「工作」羅列在中共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上。

報告指出,此類活動引起嚴重疑問,就是統戰的附屬組織是否以及何時能被要求登記外國代理人(FARA)。報告書呼籲,美國司法部應加強執法,確保中共干預美國政治的動作,能夠完全被揭露。此外,應進行改革,讓外國公司和媒體所有權以及非牟利資金的來源完全透明。

三項法案堵漏

報告提到,解決上述問題有三項法案。其中,《反外國宣傳與不實消息法案》要求外國政府掌控的媒體,在美國的分部應該每半年向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提交報告,清楚告知美國消費者其外國政府的身份。

《揭露外國影響力法案》則加強FARA執法,賦予司法部更多權力調查外國資金,並防堵外國資金鑽漏洞,僅依要求較低的《游說揭露法》申報,而不遵循《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申報的亂象。

《外國影響力透明法案》則要求美國大學必須揭露5萬美元以上的外國捐款,遠比現有的25萬美元低,更要求那些進行政治宣傳的外國政府,列名為外國代理人。

不過,政府措施本身並不能提供保障,很難完全屏蔽中共鋪天蓋地的統戰。報告建議:繪製出中共干預和影響行動的全部圖譜,然後教育民眾提高對該問題的普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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