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經理林英(Ying Lin,音譯)充當中共代理人一案,於11月21日在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宣判,被告林英獲法官寬大處理,被判緩刑5年。

在法官宣判前,林英淚流滿面地認罪和懺悔,表示「我真誠地向美國政府、公訴人和我的家庭道歉,我請求法官大人的憐憫。」

在法庭上,原告政府律師方加入了一個來自華盛頓的情報部門官員和一個FBI代表;被告林英由兩個女兒和其他家人陪同,紅腫著眼睛走進法庭。

林英的律師科森(Deborah Colson)為林英爭取緩刑。她的主要理由是林英託運的行李裏面到底是甚麼,政府方一直拿不出證據來證明是威脅國家安全的東西;另外一點是:中國國航接受「無人陪伴行李」,林英替中共官員託運的包裹,也可以從外交官渠道運走,所以林英主要是出於「友誼」而幫忙,不是對中共官員效忠。

政府律師代表對此回應說,政府確實不知道包裹中裝的是甚麼,國土安全局提供的圖片文件中只能看到林英在機場來回幫助託運不明包裹,看不出包裹裏的內容;至於與中共官員的關係,從證據上看到,林英不是給一兩個人託運行李,而是定期給很多不熟悉的人託運,所以不是「友誼」而是「工作」;而且她是國航JFK的前台人員中唯一這麼做的人,她還鼓勵其他人聽中共官員的話。所以政府律師建議,應該給被告4年監獄徒刑。

林英在最後的被告人陳述中表示了認罪和懺悔,她幾次泣不成聲。她說,她知道自己的行為違反了美國國家的利益,觸犯了法律,她為此失去了工作,在社區顏面盡失,她為此深深後悔,並一直想挽回損失。

「我真誠地向美國政府、公訴人和我的家庭道歉,我請求法官大人的憐憫。」她最後說。

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經理林英(Ying Lin,音譯)充當中共代理人,繞開美國的審查幫中共軍方人士將包裹走私至中國,21日在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庭被判緩刑5年。(林丹/大紀元)
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經理林英(Ying Lin,音譯)充當中共代理人,繞開美國的審查幫中共軍方人士將包裹走私至中國,21日在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庭被判緩刑5年。(林丹/大紀元)

法官東奈利(Ann Donnelly)在宣判時表示,這個案子性質嚴重,關乎美國國家的安全問題,但是考慮到被告沒有前科,本來應該是一個「成功實現美國夢」的故事,而且林英已上繳政府17萬美元,相信以後也不可能再犯同樣的事情了,所以她決定給林英寬泛對待,「我認為給她5年的緩刑是一個合適的判決。」

宣判後,林英走出法庭,她和檢方都表示對判決「沒有評論」。

案情回顧

48歲的林英已入美國籍,2015年被捕前曾在中國國航服務14年。根據本報此前報道,她在擔任國航駐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前台專員時,以其他乘客的名義暗中託運中共代表團軍官的行李,她也從中共駐紐約總領事館員工處收取包裹,將「無人陪伴的行李」走私至北京。

而美國聯邦運輸法禁止飛機上託運未登機者的行李,中國國航在2002年向聯邦運輸安全局(TSA)提交的安全計劃中,聲稱「僅從持票乘客處接受託運行李」。

檢方指控林英隱瞞了她「外國代理人」的行為,於2010~2016年間多次執行中共任務,而沒有報告給TSA。

作為交換,中共官員給予林英諸多好處,包括自外交免稅店購買免稅酒類及蘋果電腦和手機等電子設備,享受僅限於外交工作人員的福利,她還因此獲得中共大使團特定裝修公司裏的中國勞工,免費為她裝修其皇后區新鮮草原的住宅。詳見中共前外交官鍾丹強迫中國勞工案的報道。

林英在2015年8月因涉嫌自2010年8月起向兩家銀行以規避貨幣交易規定的方式,分批存入多筆巨款而被捕並起訴,經FBI大規模搜查其住家後獲得數千證據,2016年她被聯邦大陪審團以走私、妨礙司法、匯款詐欺等罪名,加控起訴。

其中妨礙司法罪是指,她在2015年10月28日,涉嫌協助犯罪嫌疑人秦飛(音譯)登上國航班機逃回中國。秦飛在澳門地產富商吳立勝賄賂前聯合國主席阿什(John Ashe)一案中,被疑為吳立勝背後的主使者,FBI懷疑他為中共特工。林英幫吳立勝和秦飛代理他們在長島的一棟豪宅。

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份,林英只承認一項「在沒有事先通知司法部長的情況下代理外國政府」罪(acting as an agent of a foreign government without prior notification to the Attorney General),也即未登記註冊為中共代理人,卻在中共的授意下做事。檢察官放棄了對她其它罪名的指控。

今年4月林英認罪,承認她在2002年至2016年間為國航工作,2009年成為國航經理,主要為來自中國的VIP貴賓、包括經常出國的旅行者和政府官員服務,按指示將他們的包裹從紐約送至北京,「我按照(中共軍方)官員和我的僱主——中國國航的指示行事。我沒有通知美國司法部長。」

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多諾霍(Richard Donoghue)曾表示,「被告作為中國政府代理人的行為,幫助中國軍官將包裹自紐約送到北京,逃避美國執法部門對他們的審查。該案例表明我們反間諜工作所面臨的嚴重威脅,例如在美國為中國政府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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