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會議周四(5月28日)通過了建立港版國安法的決議。同日,中共黨媒發表評論文章,強調在所謂「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海外輿論認為,這等於變相否定了《基本法》中有關香港「高度自治」以及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規定,也違反了香港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的許諾,是對香港「一國兩制」的背叛。
中共全國人大會議於5月28日下午3時舉行了閉幕式,宣佈大會通過了《全國人大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俗稱「港版國安法」),並授權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的具體法律及執行機制。
當天,中共喉舌媒體新華社發表評論員文章,聲稱香港政府和香港民眾都負有所謂「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是一道「必答題」,絕非「選擇題」。文中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
該文最後還威脅所謂「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勢力」停止反抗行為,揚言不要低估中共政府推行港版國安法的「意志」、「決心」和「能力」云云。
海外輿論認為,中共黨媒的上述說辭,明顯已經違反了香港《基本法》中的多項規定,是對香港「一國兩制」的極大破壞。
首先,《基本法》的第一章「總則」部份羅列的第二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並且「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而這一章的第五條還明確規定則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香港可以「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其次,《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有關香港司法機關的部份也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
這部份所列的第八十二條規定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第八十五條規定則宣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有分析指出,現在港版「國安法」的具體法律條文尚未正式出台之際,中共黨媒已搶先定下「調子」,宣佈只要涉及所謂「國家安全」的問題,就不存在「兩制」的區分。這意味著在不久的將來,中共只需動用「國家安全」的名義,就可以公然將「一國兩制」的原則踢到一邊。不但所謂香港「高度自治」 以及「五十年不變」的承諾一筆勾銷,而且隨時可以用「國家安全」的名義踐踏香港「司法獨立」的原則。如同在中國大陸動輒以「顛覆政權」的名義抓捕和迫害政治異見人士一樣,中共將會名正言順地讓中共警察到香港跨境抓人,甚至直接介入香港司法對政治犯審判定罪。#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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