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冇搞錯。5月12日。
香港的警察暴力,在疫情稍微緩和之後,又重新開始了。
5月10日母親節那天晚上,關心香港的人,都看到了兩名母親在旺角的哭訴。一個母親,帶兩個女兒到街上去食宵夜,警察來了,兵荒馬亂,大家走散了。然後兩個女兒被抓了,還綁上了索帶。
兩個女孩,一個12歲,一個14歲。媽媽在警察封鎖線外大聲哭訴,叫孩子的名字,她告訴香港警察,其中一個女孩有哮喘,需要吸藥。警察不理她,反覆把她推出去,還警告她不要喊,警察說的是不要叫囂。
甚麼是叫囂?
我想,看到這個場面的,只要是正常的人類,恐怕都不會沒有感覺得。這個世界上,最基本的人性,就是母愛。這是我們每年都要過母親節的原因。其實不僅是人類,大部份動物,也都會體現這種母愛。所以有人罵香港警察不是人,問他們還是不是人?都實在有點不足夠。
香港警察當天肆無忌憚,完全失去了所謂警察的一般意義,他們並不是在保護民眾,不是維持治安,不是維持社會秩序,而是胡亂打人。他們把人抓在一起,然後用疫情下的限聚令來抓人,來罰款。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去老老實實交這個罰款。
說實話,去年元朗的7.21,警方屬於失職,故意撕裂社會。8.31以後,就是刻意濫用恐懼的力量,來壓服港人,他們不但施暴,而且公開施暴,不但打人,還會強姦,還有人莫名其妙地掉到海裏面死亡。陳彥霖,游泳選手,會潛水,也會在海邊淹死。
4月30日,有民眾在美國白宮網站發起聯署,要求美國認定香港警隊是恐怖組織,今天,簽署的人數有7萬多。到5月30日,如果有10萬人簽署,美國政府需要回應。
我不知道美國是否會針對這個提議回應,但未來美國對香港發生的事件,對香港警察暴力不斷升級,一定會做出更為強硬的反應。
所謂恐怖主義,或恐怖組織,是通過各種極端的行為與手段,來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主張,只要有人不接受它的主張甚至看法,就用恐怖手段來對付。
過去一年,香港每天都發生可怕的警察暴行。港警濫用權力,武力和武器,並進行任意或非法搜查、逮捕和闖入居民的住所。完全符合聯合國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即「針對平民的暴力行為,其目的是為了追求政治目的或恐嚇人口,包括非法和有意造成,企圖或威脅致死或嚴重傷害平民的人身或非戰鬥人員」。
香港人正是用這個原因,希望把香港的警隊應定為恐怖組織。
在美國白宮網站的聯署,是去年8月開始的。到9月份就有10多萬人簽名。但從8月以後,香港警察的暴力沒有停下來,而且在不斷地升級,嚴重港人安全,也危害香港的自由體制。
但是,美國恐怕還不會把港警認定為恐怖組織,港人現在也很難在其它國家對香港政府部門發起起訴。這是因為國際法中的所謂主權豁免條款。也就是說,任何國家都不能對其它國家的政府提出一般意義的訴訟。
當然,這並不是沒有意外的。譬如美國2016年通過《反資助恐怖主義法》,在這個法律之下,包括伊朗在內多個中東主權國家政府被剝奪主權豁免權,所以這些國家在美國法院遭控訴。
也就是說,如果美中關係惡化到像美國和伊朗那樣,美國有可能也會採取同樣的方法,那個時候香港政府和警察部門,就可能被美國法律追究。
不過,個別的官員和警務人員,卻沒有這個問題。如果有人掌握了證據,仍然可以有所作為的。
我必須說,港警的這些做法,已經完全徹底地中共化了。中共的做法,就是通過完全沒有任何克制的恐懼,來統治這個國家。沒有任何法律。中共的所有法律,都是可以隨時變化的,在網上講幾句話都可以構成尋釁滋事,都可以構成顛覆政權,它完全不依照任何法律條文,依照任何規則,包括它們自己的規則去濫施恐懼。
在美國,有一位從北京去的老人,跟我講過他的故事。他說,上世紀50年代,中共剛剛奪權的時候,鎮壓反革命,一次槍斃兩百多人。到了夜裏,死者家屬去收屍,哭成一團。那時候他還小,聽著很害怕。
到了1967年文化大革命,紅衛兵衝到他們的院子裏,把一個學校老師活活打死。家屬收了屍體,當天夜裏,沒有人哭,院子裏面非常安靜,連蟲子都不叫了。他告訴我,他突然感覺到更大的恐懼,比50年代家人哭還要恐懼。靜悄悄的沒有聲音,有時候會更加恐懼。
香港警察還在中共50年代的位置,他們要把所有聲音都鎮壓下去,直到香港變成文革中的北京,連蟲子都不敢出聲,他們才算是成功了。那個時候,當然,香港已經完全變成了大陸。
中共的統治,主要依靠的就是這種恐懼,其實就是恐怖主義。
共產黨就是一個實行暴力的恐怖組織。
這不是我說的,是共產黨的鼻祖馬克思和恩格斯說的。在《共產黨宣言》中,就是這麼說的。
《共產黨宣言》最後一句說:「共產黨人不屑於隱瞞自己的觀點和意圖。他們公開宣佈:他們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現存的社會制度才能達到。」
用暴力,推翻現存社會制度。然後又有組織地進行,這是甚麼?
恐怖主義被各國都視為嚴重罪行,是一種「萬國公罪」,如果被認定是恐怖主義,或者是恐怖主義組織,國家主權豁免沒有用的。
實施恐怖主義管制,是需要對人民進行訓練的。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過程,中共建國之後,就定下了殺人比例,毛澤東批評過很多地方的政府殺人不夠,要多殺,最後殺了大約300萬。當時中國人口6億,比例大概是0.5%。再加上幾千萬所謂被關押被管制的人,大概佔總人口數量的5%。
以後每次運動,中共都會抓出5%人作為主要鬥爭對象。
老百姓因為害怕,大家都爭相逃出這5%的區域,最後變成了為恐懼去誣陷、去陷害別人。這時,共產黨的目標達到了。
記得以前有位香港的老行家,原來在《文匯報》工作,後來辭職了。他寫過一篇專欄,我印象非常非常深刻。
他說在廣西,看到人吃猴腦。一個大鐵籠,裏面關了很多。賣猴腦的人每次用刀大力拍鐵籠,然後指著某隻猴,其餘猴子會歡天喜地地把牠推出籠子。
這是典型的恐懼統治方法。其實共產黨用同樣的方法管理中國人。
剛剛說的5%,就是這個意思。
我們在香港有沒有同樣的問題?我想是有的,譬如過去20年,法輪功在香港的遭遇,是不是這樣?香港的知識份子,有多少人幫法輪功講話,爭取他們自己的權利?香港那些著名的自由派人士,自由派媒體,很多都像籠子裏面的那些猴子一樣,為了自己當下的危險,就會把法輪功的人推出去。
包括香港《大紀元》在內。到現在,我還可以在連登區裏面看到咒罵《大紀元》的,和咒罵法輪功的。
《國際人權公約》的自由權利,首先是宗教和信仰的自由。注意,不是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不是信仰的前置的形容詞,是兩個分開,是宗教和信仰的自由,Religion and Faith。
中共會說,中國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輪功不是宗教,所以不屬於宗教信仰自由。
當我們站在一起,對付一個共同敵人的時候,我們就真的應該站在一起,對不對。逃避當下的危險,這是人性,但漠視別人的苦難,最後受害的可能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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