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肺炎(俗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在各國肆虐,為了確保疫情獲得妥善控制,中華民國行政院公佈,若因中共肺炎接受隔離、檢疫者,或者為照顧隔離、檢疫者而無法從事工作的照顧者,將可獲得補償每天1,000元,最多14天就可領取1.4萬元,但有支薪者不得重複領取。
為做好防疫工作,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祭出「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前者為確診個案接觸者,後者為曾有中港澳、意大利、南韓及伊朗等疫情嚴峻地區旅遊史入境者,均不可任意外出。不過這涉及到個人工作權益,甚至影響生活,因此行政院提出補償辦法。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10日公佈於行政院公報網站,其中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受隔離或檢疫者,包含失能者、失智者、身心障礙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者、國中、高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身心障礙者,或聘僱的外籍看護工確診武漢肺炎(中共肺炎),或其它因素不能提供服務,而必須由家屬請假照顧者。
有支薪、同性質補助 不能領取
辦法明訂,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沒有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可申請防疫補償。申請時間為接受隔離或檢疫期間,但有支領薪資或領其它性質相同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同一受隔離或檢疫者的照顧者請領防疫補償時,每日以一人為限。照顧者如果同時是受隔離或檢疫者,在同一照顧期間或同一受隔離或檢疫期間,防疫補償只能擇一請領。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1,000元;若以隔離14天計算,每人可領1.4萬元。
補償可回溯至今年1月15日
凡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回溯自今年1月15日施行,也就是在1月15日要求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在2年內都可提出申請。若想申請防疫補償者,需填寫申請書,於隔離或檢疫結束日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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