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高等法院周三(2月19日)對南韓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做出二審宣判,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以及罰款130億韓元、追繳其犯罪所得57.8億韓元,同時取消其保釋資格,並當庭收押。

據韓聯社報道,二審中,李明博被檢方指控貪污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的349億韓元資金,並收受三星為DAS代付的119億訴訟費等共163億韓元的賄賂。法院對李明博受賄部份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130億韓元,對貪污等其它罪行判處有期徒刑5年。

南韓檢方曾在2018年4月9日以涉受賄、貪污、逃稅、濫用職權等16項罪名起訴了李明博。2018年10月,一審法院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款130億韓元,追繳犯罪所得82億韓元,李明博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並於2019年3月獲准保釋至今。

李明博在2008年至2013年任南韓第17任總統,是朴槿惠的前任總統。2017年底南韓檢方開始調查李明博任內涉嫌濫用職權,後又開始調查李明博私設秘密基金。2018年2月李明博因涉嫌受收賄、濫用職權、挪用公款等罪名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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