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的引渡聽證進入第三天,代表檢控方的律師開始做陳述。

在20日和21日的聽證中,代表孟晚舟的律師團隊為她做沒有雙重犯罪的辯護,說匯豐銀行遭受的經濟損失都是因為美國對伊朗制裁法令所導致,但加拿大沒有制裁伊朗。而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的一系列假設提問質疑了辯方背後的邏輯。

22日進入引渡聽證第三天,由代表檢控方的律師進行陳述。

22日開庭後,檢方律師羅伯特·弗雷特(Robert Frater)做陳述,他首先回應辯方所說加拿大沒有對伊朗的制裁令問題,表示所指控的行為才是案件的實質。(孟晚舟)的誤導行為,使得匯豐銀行繼續向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帶給匯豐銀行面臨經濟損失的風險。

然後他引用有關案例法來論證,孟晚舟向匯豐銀行撒謊的行為,不論是否有制裁法,顯而易見,都是欺詐,這是該案的實質。

弗雷特說,從匯豐銀行所受的風險來看,是聲譽風險。而辯方忽略了銀行承擔的聲譽風險問題,只說到了跟制裁令有關的常規風險。檢方認為辯方是「故意避免」分析所指控的孟晚舟對金融機構的行為所帶來的其它類型的風險。

他具體說,匯豐銀行看到新聞報道後在2013年聯繫華為,星空公司(Skycom)在伊朗做生意,而孟提供虛假保證,指華為已不再持股星空公司。從而把匯豐銀行置於處理與伊朗有關的交易中,因而面臨嚴重的聲譽風險,因為該銀行已經因為曾在利比亞開展業務而被控,已經是在與檢方達成延期起訴協議的情況下繼續營業。

弗雷特說,這並不是一個複雜的案子。為獲得銀行服務而向銀行撒謊,給銀行帶來受損害的經濟風險,這就是金融欺詐。

中午孟晚舟離開了法院。聽證程序將在明天繼續。

此前,應美國當局的請求,加拿大執法機構在2018年12月抓捕了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轉機的華為財務總監孟晚舟。孟以1000萬加元擔保,接受監視居住在其溫哥華價值1000多萬加元的豪宅。她的引渡聽證本周一(20日)正式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進行。

本周引渡聽證的焦點是關於孟晚舟是否是雙重犯罪,美方起訴孟晚舟犯下銀行欺詐等四項罪,所指控的孟晚舟以虛假陳述誤導匯豐銀行並使該銀行遭受經濟損失的行為,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衡量,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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