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月初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又指行政機關引用《緊急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立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民主派要求政府立即撤銷所有根據《禁蒙面法》起訴的案件。

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日前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昨日頒下106頁判詞。

引《緊急法》立法違憲

法官在判詞中指,《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負責制定修改及廢除法律的憲制職權。《基本法》沒有授權特首會同行會修改或廢除法例,只有權力簽署或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以及制定附屬法例。又指《緊急法》沒有訂明立法方向或範圍,也沒有定期檢視機制,認為《緊急法》立法權力太闊,超出一般的附屬法例。但就「緊急情況」下訂立緊急規例,是否合憲,法庭不作裁斷。

至於《禁蒙面法》,法庭認為《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非法集結期間佩戴面罩,並不嚴苛。但條例同時禁止市民在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及集會中蒙面,認為《禁蒙面法》侵害言論、集會、示威自由及個人私隱。

《禁蒙面法》又容許警員在公眾地方要求任何佩戴面罩的市民脫下面罩。判詞認為,此舉等同賦予警員無上限的執法權。遠超為達到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亦應被視為違憲。

民主派議員要求特區政府立即撤銷所有根據《禁蒙面法》而起訴的案件。政府當初表示立法的原意是減少社會上的嚴重衝突及示威,但現況卻恰恰相反,自《禁蒙面法》生效以來,示威不但沒有減少,激烈程度更沒有減退。

民主派促撤所有相關起訴

他們又呼籲政府放棄上訴至更高級法院。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坦言,他相信政府會提出上訴,「我亦在這裏公開呼籲,向林鄭說得很清楚,你上訴不是解決現在社會矛盾的方法。我希望政府會醒一醒,不要就這個案件上訴。」重申政府若提出上訴,民主派必定「奉陪到底」。

時事評論員程翔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很高興高院裁定《禁蒙面法》是違憲的,《緊急法》違背了《基本法》。他強調《緊急法》是在《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未出現之前制定的法,之後制訂的法律是以《基本法》為準。

他又認為《禁蒙面法》的出現只是加劇矛盾,完全沒有阻嚇作用,不但沒有達到阻嚇人上街抗爭的目的,更加激發了大家的反感。「所以,立這條法律的人是極端的愚蠢。先不要說他是違憲的,是政治上極端愚蠢的人。」

警方宣佈暫緩執法

首宗涉違反《禁蒙面法》的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由於《禁蒙面法》被裁定違憲,控方表示須索取法律意見,申請再押後8個星期。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警方表示,現時會暫緩執行《禁蒙面法》,待法庭進一步指示,至於因相關法例被捕的人士,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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