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昨日就民主派司法覆核《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上訴作判決,裁定政府上訴得直,駁回民主派提出的上訴,又訂明無論非法還是合法的遊行均不得蒙面。並且裁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認定緊急情況,並訂立任何規例。上訴人之一、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代表民主派上訴的律師何俊仁到庭領取判詞,兩人表示對判決失望。
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特首林鄭月娥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去年11月,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及周家明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禁蒙面法》一度失效。政府隨後提出上訴,今年4月上訴法庭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裁定,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合憲,但是在合法集會下禁止蒙面仍是違憲。政府與民主派分別向終審法院上訴。
案件由5名終審法院法官共同審理,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判決中文摘要指,5名法官裁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制定附屬法規並非違憲。儘管根據《緊急法》,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制定附屬法規的權限寬廣且有彈性,但是這種權力受到立法會與司法覆核的制約,即任何根據《緊急法》而限制受保障權利的規例必須符合「依法規定」及「相稱性」的要求。
終審法院認為,《禁蒙面法》對公眾集會及遊行的限制是相稱的,「是為了達致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之正當目的」。判決稱,政府提交的證據顯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出現法律與秩序敗壞的情況,又謂「使用蒙面物品對示威者和其支持者起壯膽作用」。
梁國雄指禁蒙面法損害示威自由
梁國雄批評終審法院的判決,損害公民的示威權利,要求參與合法集會遊行的市民不得戴面罩,對市民集會遊行施加了不必要的條件。
他也表示,在中共鼓吹「三權合作」之下,司法機構受到空前的政治壓力。他提及,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受到中共人大法工委的批評。他質問:「終審法院的判決不能釋除香港人的疑慮,人大法工委或其它大陸政府機構的發言,是否能凌駕司法機構?司法機構是否沒有辦法為香港人做三權分立之下的把關人呢?」
何俊仁認為立法會及司法覆核無法制約政府
何俊仁則表示,在目前香港的政治環境,立法會、司法機構無法發揮制衡政府的作用。「法庭說不用擔心,有立法會可以制衡,大家看到立法會現在甚麼樣。接著可以司法覆核,司法覆核是否容易做到?大家有眼看。到最後牽扯憲制,還有一個(人大)釋法,一把刀在頭上。香港的法治在這樣的環境下運作,很多人信心受到很大動搖。」
何俊仁坦言,雖然對《緊急法》違憲的訴訟期望不大,但是沒有想到終審法院會推翻上訴庭對於合法遊行集會禁止蒙面規例違憲的裁決。他指,以合法集會有機會發展成不合法為由,要求所有人不得戴面罩,是不合比例的。
儘管對於判決感到失望,何俊仁強調,依然會繼續進行法律抗爭。「始終有一些勇敢、有智慧的法官會盡他們的責任,做出應該做的判決。」
李予信:《禁蒙面法》無助減低暴力示威
公民黨也在Facebook直播中回應終審法院判決。公民黨東區區議員李予信表示,終審法院稱《禁蒙面法》有助遏止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的說法武斷。他指,在去年10月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後,香港的示威強烈度並無減低。他也引述烏克蘭的例子,烏克蘭早前曾頒佈「反示威法」,其中也有禁止蒙面的條款,反而激化了烏克蘭的社會運動,迫使政府兩星期後撤銷法例。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批評終審法院「太過離地」。他呼籲法院:「讓市民見到,他們仍然為香港人權自由把關的重要機關,而不是淪為背後政權的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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