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禁蒙面規例》5日正式生效後,24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暫緩這項法令的實施,並針對港府引用《緊急法》提出司法覆核。6日中午,高院法官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只同意或於月底正式審理有關司法覆核申請。

聆訊結束後,泛民在庭外見傳媒,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表示,法庭非常罕有地下令這次司法覆核的審訊在兩星期內進行,可見法官亦同意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制定蒙面法所衍生的法律和憲制問題,牽涉重大的公眾利益。

林鄭月娥在未提交立法會審議的過程下,4日下午宣佈通過《禁蒙面法》,5日零時生效。民主派議員指港府這次立法的過程,嚴重違反《基本法》,包括對立法會問責及三權分立的原則,亦繞過立法會,令立法會無法對法例提出質詢,無法履行其憲制責任。該法還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護下合理的人權和自由,完全不能接受。

《禁蒙面法》的頒佈引發市民更大一輪的反抗運動。4日當晚,全港首次出現18區同時上演抗議活動。5日,市民再次在多區集會及遊行反惡法。6日,市民分別在港島及九龍發起「反緊急法」大遊行,對抗禁蒙面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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