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歡迎收看《新聞拍案驚奇》,我是大宇。
多家香港和國際媒體報道,香港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與被稱為「影子特首」的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10月3號開記者會,宣佈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人大常委譚耀宗和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將擔任顧問。
引緊急法頒《禁蒙面法》 港府打開潘朵拉盒子
這個《禁蒙面法》將禁止香港人在所謂非法集會時蒙面,違反的人最高可以判10年刑期。
但是警察最近上街也是很多人蒙面啊!葛珮帆說這是針對「非法人士」的法例,跟警方不能「相提並論」。還說這個「禁蒙面法」能幫助警察執法和舉證。陳祖光也在記者會上說:警隊基層和退休同事百分之百支持反蒙面法。
真的是百分之百嗎?香港電台同一天報道,一名在職的女便衣警察給這家媒體致電,表示自己反對訂立《禁蒙面法》,她認為這種做法只能是「火上加油」,批評林鄭當局應該用政治解決問題,而不是推警員上檯面。這名女警察還說,自己對同事打傷市民感到傷心,而且這幾個月自己就蒙面參與過遊行。
看來陳祖光先生,並沒有認真的在香港警隊基層做過調研。在3號的記者會上,也有人問《禁蒙面法》是否有例外的情況。葛珮帆回答說呢,具體條文還要詳細研究,說該法例只針對非法集會,如果因為工作、醫療、駕駛等原因,可以豁免。也有連登討論區的網友討論,可能出於宗教信仰的原因,也會得到豁免。
香港媒體報道,當局計劃10月4號周五召開特別會議,以引用《緊急法》的條文,頒佈《禁蒙面法》。
有建制派人士放風說,香港最快周五當天或周六就通過這項立法,甚至之前有消息說籌備工作早已接近尾聲,原計劃是下周二才開會討論,但是說因應形勢,提前到本周進行。而且如果需要,除了《禁蒙面法》,政府可能依據《緊急法》,隨時加料,推出下個立法。消息人士沒有透露具體還有甚麼法律,但此前有報道提出過,比如可能實行「宵禁」啊,擴大對警察的授權啊,等等。
另外,有一個細節是很多香港人都關心的,就是這個《緊急法》啊,還能實行網禁,比如「連登討論區」。所以今天我還「出奇地」看到在連登,有香港人介紹起了大陸人才會用的翻牆VPN的用法。
可以說,引用緊急法實施蒙面禁令,就好像是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這給此後港府再引用緊急法做甚麼,埋下伏筆。
那說到香港《緊急法》,它指的是英治時期的香港1922年《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最近一次香港啟動《緊急法》是1967年鎮壓共產黨策劃的暴動。當時大陸正處於文革時期,香港親共分子仿傚大陸搞鬥爭,遭到當時香港當局鎮壓。
外媒對此也有關注,比如彭博社就評論說,如果港府頒佈這些措施,可能會進一步激起香港人的憤怒。而如果港府讓步,這場風波早就平息,現在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
路透社也發表了類似的觀點,引用《緊急法》,會讓政府與民眾的對立升級。
也有香港網友分享了香港本土派民運人士梁天琦,在一次節目中的發言,他當時說呢,2014年烏克蘭當局出台《禁蒙面法》,引發了一場「革命」,暗示香港當局出台禁蒙面法後果會很嚴重;而且梁天琦當時表態說:對著極權,不會有半點懦弱。
《緊急法》是甚麼?
說到這,我們也溫習一下這個作為禁止蒙面根據的《緊急法》到底是甚麼。
有關港府會引用《緊急法》進行變相戒嚴的消息,其實早在8月底就傳開了,當時是有香港媒體引述了知情人士的消息,說是特首林鄭在一次閉門會議上提到的。
這個《緊急法》的措施包括:1)管制出版物和民間通訊;2)管制陸海空的貨物運輸;3)可以抓人、拘留甚至把人遞解出香港;4)能直接進住所搜查;5)對違反任何政府規定的人進行審訊和懲罰。依據緊急法,港府不僅可以禁止蒙面,甚至可以直接禁止集會。要不怎麼叫變相戒嚴呢?
因應港府將頒佈《禁蒙面法》,香港民眾也開始策劃活動抵制。10月4號,他們發起「全民口罩日」,集體蒙面,如果當天在立法會進行立法,還可能引發民眾再一次包圍立會的行動;另外在4號中午12點半,港人發起中環反緊急法遊行,從遮打花園起步;4號晚9點,全港18區還要在各區商場舉行〈願榮光歸香港〉的大合唱。
如果4號當局沒通過《緊急法》,10月5號,香港人計劃發起「全民蒙面遊行」,爭取國際關注。
匿名曝光 香港警察「借身份」和「被放假」
也是在10月3號,一名自稱是香港新界北當差的警員,在網上曝光,說他所知的有一些同事,自己的警察身份會被高層借去使用,他本人就是其中一個。
但給誰使用他沒有說。而且例如928、十一啊,以往這些進行抗爭活動的大日子,他自己與當地一些同事被放假。而且他透露,由香港特別戰術小隊的成員,就是俗稱的「速龍小隊」,他們往往回營後就摘面罩了,但是他發現最近有速龍回營了也不摘面罩,話也不說,水也不喝,跟他喊加油對方只是點頭,而且他有同事在洗手間聽到,有的速龍成員用普通話溝通。
他說自己本來不相信有解放軍混入速龍,但發生的這些事,讓他好奇怪!
警察十一前修改武力指引 引發質疑
10月3號媒體曝光,香港警察十一前的9月30號突然修改使用武力的《程序手冊》。手冊將警察使用的武力分為六種對抗程度:心理威嚇、言語對抗、消極對抗、頑強對抗、暴力攻擊、致命武力攻擊。
而對最後一個「致命武力攻擊」,指引由原來的「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改成了「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對應方法是使用「槍械」。
這說明,警察只要認為對方有毆打的「行動」在,認為可能導致受重傷或死亡,就可以開槍,而不是這個行動背後的「意圖」,這可能讓警察的判斷簡單化。
另外,手冊還把橡膠子彈、布袋彈、水炮車以至警棍這類器具,都歸類為「低殺傷力武器」,而在2016年,警棍仍被列成是「中級武器」。
香港民主派議員林卓廷今天批評,新的手冊修改,放大了警方使用武力的空間,讓警察暴力變本加厲。
曾志健等6人被控罪 外界質疑警察栽贓
我們看到,近日不僅有學生被警察射實彈打中上身,還有印尼女記者9月底被橡膠子彈打致右眼永久失明,為這名記者施救的陳小姐說,駐港印尼大使館曾致電她,表示有可能把香港警察告上國際法庭。
而10月1號被實彈射傷的中五學生曾志健,10月3號照樣被以暴動和襲警等三項罪名指控,他因傷缺席庭審,而另外6名男抗爭者3號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提堂,包括曾志健中槍當場,趕去試圖營救但被警察撲倒的男子,他其實是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26歲,名叫邱宏達。當時槍擊曾志健的警察姓名也被曝光,是一警署的警長「曾家輝」,與中槍學生同姓。
值得一提的是,自由亞洲電台一段推特影片,結合了不同現場影片顯示,曾志健中槍倒地後,有警察從別處取來一根削尖的鐵通,連同曾的隨身物品一同帶走作為證據,而根據影片和法新社拍的照片顯示,曾志健當時只拿了一根白色的膠管。而後來警方收集的證物中,這根PVC膠管不見了!外界嚴重質疑警方的做法。
好,有關香港事態,我們繼續關注,今天就聊到這。歡迎您訂閱和分享我們的頻道,您也可以點擊小鈴鐺圖案,能第一時間收到我們新節目上傳的通知。那下次節目,再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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