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荃灣警察槍擊中學生事件發生後,港府和警方不但全無反省之意,反而欲推「禁蒙面法」剝奪抗議者蒙面的權利。民陣周四公開回應稱,港警近來屢屢對抗議者濫用暴力和致命性武器,都因警員執法時遮蔽編號並蒙面,導致公眾無法監察和追究警員的違法濫權行為,所以首先應該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隊。
香港警方10月1日實彈開槍射傷高中生事件發生後,面對如潮洶湧的譴責聲浪,港府非但不反省其一直奉行的高壓政策和對警隊濫用武力的縱容,反而讓建制派進行輿論造勢,欲依據緊急法為「禁蒙面法」進行立法。如果該項立法通過,將來港人蒙面上街也立即可被逮捕,最高可判處10年刑期。有消息指相關立法提案最快可於10月4日或5日公佈。
對此,香港泛民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10月3日下午發表了《反對緊急法及反蒙面法聲明》。
這份《聲明》首先指出,緊急法是殖民惡法,賦予港督無上權力用以壓制被殖民者,必須廢除這樣的惡法。港府一旦開先例,等於宣告香港特區的所謂「一國兩制」其實只是讓香港淪為「中國殖民地」。因此,民陣呼籲廢除「緊急法」,阻止行政機關權力膨脹,迫害香港市民。
《聲明》同時指出,「禁蒙面法」將侵害香港民眾的人身安全、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民眾在遊行現場佩帶口罩和工業用面罩,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淚彈毒害」,而且「佩戴面罩本身,亦可以是表達訴求的方式」。
民陣在聲明中強調,港府要想有效制止暴亂,第一個應該禁止蒙面的是濫用致命武力的香港警隊。
《聲明》指出,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動中,多次濫用致命武力,動輒以警棍向他人身體行使致命武力,或以各式子彈打向抗爭者、記者的頭部及眼部,以致對中彈的記者造成「永久性不能恢復的傷害」,日前甚至實彈行刑式意圖殺害一名僅手持塑膠水管的中學生,卻因為警隊遮蔽警員編號、蒙面而令公眾無法監察警隊,無法作出投訴、追究。
聲明寫道,「敬請警隊做好榜樣,不需借緊急法權力立法,政府上上下下以身作則,不蒙面的榜樣由前線警員做起」。
據了解,10月3日有多家香港媒體報道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計劃引用《緊急法》於近日頒佈「禁蒙面法」的消息。據指,港府進行相關立法的主要理由,是指香港「反送中」抗爭者多數以蒙面上街,造成警方執法困難。同時,香港警方也以「遏制香港不斷升級的騷亂」為由要求港府宣佈實行宵禁。
《香港商業電台》報道稱,由建制派成立的禁蒙面法推動組將發起網上聯署,並計劃會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促請政府儘快訂定禁蒙面法。
《香港無線新聞》則援引消息人士披露說,港府行政會議將在本周五(4日)召開特別會議,擬依據緊急法就「禁蒙面法」立法。
《南華早報》也引述消息人士稱,陷入困境的香港政府將於星期五宣佈禁止人們在抗議活動中戴口罩。一位消息人士說,如果這項法令獲得通過,新法將在短時間內生效,並補充說:「沒有必要等到下星期。」
然而,香港普通民眾更關注的,卻是警隊這執法過程中濫用暴力的情況日趨嚴重的問題。尤其現在香港一線警員在執法時普遍不佩戴警號等標識,加上還配戴頭盔和防毒面罩或口罩,也在客觀上造成了警員在執法犯法或濫權時肆無忌憚。
資料顯示,《緊急法》制定於1922年。這條法令允許行政長官在緊急狀況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不須立法會通過,即可通過行政會議訂立針對通訊、出入境、逮捕等事項的緊急法律。
民陣回應禁止蒙面法聲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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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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