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被港警開實彈打中的中五學生曾志健10月3日被警方以參與暴動及襲警等罪控告。曾與另外六名涉案男子同時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提堂。大批民眾前來聲援。
據《蘋果日報》報道,10月3日下午,清潔工陳珩(38歲)、學生陳金國(19歲)、程序員李振文(25歲)、學生馮清華(21歲)、學生郭小琴(22歲)、學生曾志健(18歲)及學生邱宏達(26歲),七人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提堂。
其中,陳珩被控縱火罪,指他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與其他不明人士用火損壞其他人的財產;陳珩與陳金國、李振文、馮清華、郭小琴還被控暴動罪,指他們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實際上,他們當時只是參與抗議遊行。
曾志健與邱宏達共同被控暴動罪,指兩人同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和鱟地坊與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曾志健還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察謝思明、警署警長曾家輝。
李振文、郭小琴及曾志健因仍在醫院接受治療,所以缺席聆訊。此案提堂時,有大批民眾到法庭聲援,旁聽席位坐滿民眾。
報道稱,據悉,當天對著曾志健開實彈槍的正是警署警長曾家輝;當曾志健中彈後,其身旁的邱宏達則一度要求警察對曾進行救助。
據城大學生會「城市廣播」拍攝片段,曾志健中槍後倒地,其他抗爭者隨即散開。一名抗爭者要上前幫助倒地的曾志健,卻被一名警察撲倒,壓在腿下。該警察當時持左輪手槍,並指向某個方向的抗爭者。
曾志健是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一名中五男生,中彈後曾一度命危。此事震驚全球。
然而,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等先後為開槍辯解。他們均稱警察開槍「合法合理」,因為有人用尖頭硬物插向警察,開槍警察受到近距離攻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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