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的法輪功學員將又一批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名單遞交給本國政府,要求依法對這些惡人拒發簽證、甚至凍結資產。
許多西方國家在保護人權及信仰自由方面有著共同的理念,誓言不讓自己的國家成為人權迫害者的避風港,很多國家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機制,用來制裁人權迫害者、遏制在其它國家的人權迫害。
美國國務院官員今年早些時候透露,有28個國家已經制定或準備制定類似於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資產。
《明慧網》報道,今後法輪功學員會聯絡越來越多的政府,每整理一批惡人名單,都將同時遞交多國政府,讓迫害者更加難以為自己和家人及其財產找到理想的藏匿之處。
在此次四國法輪功學員同步行動以前,去年十二月,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將一批首惡分子的名單遞交加拿大政府,要求對其根據《加拿大馬格尼茨基法案》予以制裁,拒發簽證並凍結其在加財產;今年七月,法輪功學員將一批惡人(涵蓋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級別的惡人)的名單遞交美國國務院,要求對其拒發簽證;幾周前,加拿大和澳洲法輪功學員將一批惡人之名單分別遞交本國政府,要求對其拒發簽證。
美國國務院官員之前稱讚法輪功學員遞交的材料詳細、清晰,是各國受迫害信仰團體中做的最好的,歡迎收到更多迫害者的名單。並告知,近年在中國有多人因迫害人權被拒發簽證,皆因參與迫害法輪功。收到最近一批名單後,加拿大、英國、澳洲相關政府部門均告知會及時依法處理。
《明慧網》表示,將不斷收集、整理惡人的名單,要求西方國家對其拒發簽證、凍結資產。同時,對已經來到海外(如美國)的惡人,也會向移民局舉報他們、要求將其驅逐出境(《法輪功將向美移民局提供在美惡人名單》)。希望所有相關人員引以為戒,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任何迫害行為,並記錄、舉報他人之惡行,為自己和家人爭取一個好的未來。
此外,近日同時遞交美加英澳四國政府的惡人名單不僅包含迫害法輪功的一些首惡分子,也涵蓋各地、各行業、各級的惡人。另外,即使惡人已行將就木或身陷囹圄,仍會要求西方政府對其拒發簽證、凍結資產。
因篇幅所限,《明慧網》僅列舉此批名單上一部份人權迫害者,以示將一直會涵蓋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級別的惡人。
(1)江澤民
男,1926年8月出生
出生地:江蘇省揚州市
1989~2002年,中共中央總書記;1989~2004年,中央軍委主席;1993~2003年,國家主席
作為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從1999年開始親自發起、策劃並組織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他指揮下的鎮壓行動並非在法律框架中的執法行為,而主要是利用中共掌控的人員和資源進行的法外政治運動,導致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死亡和強制器官摘取。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江澤民的個人決定,江澤民下令建立法外組織610辦公室,以執行其迫害政策。
(2)羅干
男,1935年7月出生
出生地:山東省濟南市
1993~1998年,中央政法委副書記;1998~2002年,中央政法委書記、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1999年6月起兼任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2002~2007年,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
羅干憑藉著在中央政法委、中央處理法輪功領導小組的領導職務,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法外殺戮、酷刑及其它國際公認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1999年4月,羅干及其親戚何祚庥策劃對法輪功的政治構陷,推動江澤民發動鎮壓。何祚庥於4月1日在天津一雜誌上刊文誹謗法輪功,羅干於23日下令天津防暴警察綁架去雜誌社和平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天津市委告知法輪功學員抓捕的命令來自北京,於是上萬名法輪功學員於4月25日抵達國務院信訪辦和平上訪,要求釋放在天津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在鎮壓法輪功的初期,全國百姓及中共高層,普遍反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2001年1月,羅干策劃了中國黃曆除夕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的偽案,以詆毀法輪功,並煽動公眾仇恨法輪功。從1999年到2007年,羅以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負責人的身份,策劃、下令實施全國範圍內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嚴重侵犯人權行為,從將610辦公室與公安、勞教所等聯繫起來的指揮鏈來看,對法輪功學員的嚴重侵犯人權行為是在羅干的監督和控制範圍之內,羅對任意拘留、強迫洗腦、酷刑和法外殺戮數百萬法輪功學員負有責任。調查還發現羅干直接與瀋陽市法輪功學員高蓉蓉的酷刑致死有關。
(3)劉京
男,1944年12月出生
出生地:山西省盂縣
1999~2001年,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2001~2009年,中央610辦公室主任、中共公安部黨委副書記;2001~2011年,公安部副部長;2002~2012年,中央委員
劉京於1999年6月至2009年9月先後作為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法外殺戮、酷刑等犯罪活動。從中央610辦公室與各地警察、拘留所、勞教所連接起來的指揮鏈這個角度來看,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的嚴重侵犯人權行為是在劉京的監督和控制之下進行的。劉京在從1999年至2009年的犯罪行為包括:
下令和指揮對法輪功學員的法外逮捕、綁架、監禁、拘留、誹謗和酷刑;安排和規劃對吉林省長春市的法輪功學員的搜捕和法外殺戮;指導和建立全國性的洗腦中心網絡,折磨法輪功學員強迫他們放棄信仰;策劃天安門自焚事件以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
(4)周永康
男,1942年12月出生
出生地:江蘇省無錫市
1999~2002年,四川省省委書記;2002~2007年,公安部部長,公安部黨委書記,中央政法委副書記,武警第一政委和第一書記;2007~2012年,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
周永康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犯罪集團大規模鎮壓法輪功以來,先後以四川省委書記、公安部部長、中央政法委副書記、書記、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等身份,極力推動並直接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群體滅絕迫害,造成眾多法輪功學員致傷、致殘、致死。在周永康管轄下的執法人員公開犯罪,黑社會化,特別是參與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構成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1999年到2002年,周永康作為四川省委書記,利用各種場合部署鎮壓法輪功,批文鼓勵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的文字打手進行反法輪功的誹謗與仇恨宣傳,用金錢和權力獎賞實施迫害的單位與個人,使四川省成為全國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由於周主動推動迫害法輪功,得到迫害元兇江澤民賞識,於2002年周以從未有公安經歷的身份直接調任公安部部長兼黨委書記,同時任中央政法委副書記,配合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在全國鎮壓法輪功。2007年起,周永康接替羅干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全面掌控公、檢、法、司系統,以各種名義加重對法輪功的迫害,使非法抓捕、超期拘留、酷刑折磨、致殘致死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在全國各地不斷增加。由於周永康指使,包括軍隊、武警在內的整部國家機器捲入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
(5)李嵐清
男,出生於1922年5月
出生地:江蘇省鎮江市
1997~2002年,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第一任組長;1998~2003年,國務院副總理
1999年6月江澤民宣佈李嵐清任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組長,對1999年7月至今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群體滅絕式鎮壓運動,該領導小組負有直接責任。自1999年6月至2002年11月,李嵐清任該領導小組組長期間,直接指揮在科技、教育、文藝等多個領域的迫害,在全國性反法輪功的表彰會和展覽會上講話煽動仇恨。並到全國各地視察,部署當地迫害法輪功行動。李嵐清參與策劃、指揮、組織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轉化、強迫失蹤、任意大規模拘留、搶劫、酷刑、強迫活體器官摘取、法外殺戮等犯罪活動。
(6)薄熙來
男,出生於1949年7月
出生地:山西省 定襄縣
1999~2000年,大連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2000~2001年,遼寧省委副書記,代省長;2001~2004年,遼寧省委副書記,遼寧省長;2004~2007年,中國商務部長,黨委書記;2007~2012年,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
1999年7月江澤民發動鎮壓法輪功,江於8月巡視大連,薄熙來在大連積極推動了對法輪功的鎮壓運動,受到江澤民重賞而快速晉陞。2000年薄成為遼寧代省長後,為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下令新建擴建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龍山教養院、瀋新勞教所等,並花巨資籌建中國首座監獄城——瀋陽監獄城,使遼寧省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薄熙來還策劃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塑化屍體,從中牟取暴利。2007年薄熙來任重慶市委書記後在重慶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虐殺等。
(7)吳官正
男,1938年8月出生
出生地:江西省餘干縣
1997~2002年,政治局委員、山東省委書記、山東省委黨校校長;2002~2007年,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自1999年7月20日起,時任山東省委書記的吳官正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親自指揮和部署對所謂「重點地區」的迫害,嚴令各級部門和機構積極鎮壓法輪功,對所謂有影響的法輪功學員,吳官正直接操控實施迫害。因吳官正極力推行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使山東省成為全國迫害法輪功最嚴酷的省份之一。
(8)李東生
男,1955年12月出生
出生地:山東省諸城市
1993~2000年,中央電視台副台長;1999~2009年,中央610辦公室副主任;2000~2001年,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副局長;2002~2009年,中宣部副部長;2009~2013年,610辦公室主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公安部黨委副書記
江澤民1999年發動鎮壓時,李東生作為中央電視台副台長,操縱央視全天循環播出抹黑法輪功創始人、「一千四百例」等在內的造假新聞。據不完全統計,李東生主導《焦點訪談》節目在六年半中的黃金時段播出了一百零二集誹謗法輪功的節目(其中在迫害之初的五個月播了三十九集),李東生直接擔任這些謊言宣傳節目的主要創意、組織和終審。
2001年除夕,時任政法委書記的羅干與李東生共同策劃了天安門自焚偽案,以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加劇迫害法輪功。因操控媒體竭力誹謗法輪功,李東生快速升任廣電總局副局長、中宣部副部長,並於2009年接替劉京任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成為迫害法輪功的一個主要打手。在任職期間,李東生還負責全國洗腦迫害,以610辦公室主任的特殊身份到全國各地城市進行所謂「視察」,所到之處帶來的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升級、大量監禁以及強制轉化形式的加劇。
(9)強衛
男,1953年3月出生
出生地:江蘇省無錫市
1996~2007年,北京市政法委書記;1999~2001年,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2001~2007年,兼北京市委副書記、北京市610辦公室主任;2007~2013年,青海省委書記;2013~2016年,江西省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長;2016~2018年,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8至今,全國人大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1999年至2007年,強衛作為北京政法委書記、北京610辦主任任職期間,緊跟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竭力執行對法輪功殘暴鎮壓政策,指揮仇恨宣傳以妖魔化法輪功,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洗腦迫害,使北京地區成為全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災區。強衛調任青海省委書記和江西省委書記後,依然竭力鎮壓法輪功。大量證據表明,強衛是中共及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主犯之一,北京、青海和江西數以千計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抓捕、關押、判刑,大量法輪功學員遭受嚴重酷刑、致傷慘死,強衛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0)王立軍
男,1959年12月
出生地:吉林省洮南市
2000~2003年,遼寧鐵嶺市公安局局長;2004~2008年,遼寧錦州市副市長、錦州市公安局局長;2009~2012年,重慶市公安局局長;2011~2012年,重慶市副市長
王立軍以公安局長和所謂的「醫學家」雙重身份在所轄範圍內指揮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王立軍親自對被拘留者進行致命的人體實驗。證據表明,王立軍以推動醫學發展為名進行的實驗,對數千名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受害者進行酷刑和法外殺戮。
(11)張超英
男,1958年7月出生
出生地:吉林省磐石市
1999~2003年,遼寧省馬三家勞教院院長;2003~2013年,遼寧省勞教局(後改名為戒毒局)局長
遼寧省馬三家勞教院是江澤民集團中央一級迫害法輪功的重點場所,在中組部、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中央政法委、中央六一零辦公室、司法部的直接指揮和干預下,馬三家設計實施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洗腦轉化和酷刑方法,並由以上中央部委向全國推廣。作為馬三家勞教院院長,張超英指揮了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酷刑以及法外殺戮。因此,張超英在2001年被中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七個部委給予獎勵,於2003年被提升為遼寧省勞教局局長,在馬三家以及其它勞教所推行對法輪功學員的殘害。張超英是對法輪功學員施行群體滅絕的主要幫兇之一。
(12)賈春旺
男,1938年5月出生
出生地:北京市大興縣
1998~2002年,公安部部長;2003~2008年,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公安部管轄全國的公安局、警察和勞教所等。賈春旺在1998年至2002年任公安部部長,鎮壓法輪功運動正是在其任期內發動的。作為公安部部長,賈春旺是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在中共反法輪功指揮系統中,賈春旺直接從中央政法委和中央610辦公室接受命令,指揮全國公安、國保人員等執行鎮壓命令。在賈的指揮下,全國各地大量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到拘留所和勞教所等折磨、殘害。賈春旺被任命為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後繼續迫害法輪功。
(13)李文章
男,漢族,1963年1月生,寧夏中衛人。
2006.07~2008.01,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自治區監獄局第一政委;2015.06~2016.06,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自治區法學會會長;2016.06~2019.01,遼寧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9.01~現在,國家安全部政治部主任。
政法委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指揮機構,作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遼寧省政法委書記,需要對其任職期間,該範圍內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殘等嚴重罪行負主要責任。
(14)方工
男,1951年5月出生。
曾任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檢察長,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2001年當選第四屆中國十大傑出檢察官。
自1999年7月江澤民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竭力追隨江澤民,對法輪功修煉群體實施非法抓捕,無罪判刑,執法犯法,制定相關法律「決定」等。20年來,眾多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
方工作為檢察官執法犯法。特別是,在1999年底對原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的庭審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庭審的最先幾例之一,方工使用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迫害法輪功學員,使這一案例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至今的非法範例。方工需要對自己的所為負全部責任。
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非法審判原法輪大法研究會成員李昌、王治文、紀烈武、姚潔。公訴人: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方工。
(15)劉榮勝
男,漢族,籍貫山東寧津,現任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刑事檢察部副部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自1999年7月江澤民集團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竭力追隨江澤民,對法輪功修煉群體實施非法抓捕,無罪判刑,執法犯法,制定相關法律「決定」等。20年來,眾多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作為檢察官執法犯法,需要對自己的所為負全部責任。
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長春部份法輪功學員通過有線電視網在長春市和松原市播出《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法輪功真相電視片,被認為是中共建政以來第一次民間大規模突破大陸媒體一面倒宣傳的重大事件。
據報道,3月5日後的幾天之內,長春地區就有5,000名法輪功學員被抓。2002年9月6日,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對被非法抓捕的劉成軍等15名法輪功學員向長春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9月18日,長春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長春市檢察院的劉榮勝是該案的公訴人,罪名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9月20日,15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重刑,他們是:
周潤君20年,吉林省女子監獄;劉偉明20年,吉林監獄;梁振興19年、先後被非法關押在吉林監獄、鐵北監獄、四平石嶺監獄,2010年5月1日在公主嶺監獄被迫害致死;劉成軍19年,吉林監獄,2003年12月26日在監獄被迫害致死;張聞18年,吉林監獄;雷明17年,在吉林監獄被迫害致殘,被保外就醫後,於2006年8月6日含冤離世,年僅30歲;孫長軍17年,吉林監獄;李德海17年,吉林監獄;趙健15年,長春市黑嘴子女子監獄;雲慶彬14年,吉林監獄;劉東14年,吉林監獄;魏修山12年,吉林監獄;莊顯坤11年,吉林四平石嶺監獄;陳豔梅11年,吉林省女子監獄;李曉傑4年。
(16)趙洪波
女,1975年9月出生,中共黨員。
1996年參加公安監管工作,曾在遼寧省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擔任警察。2009年6月,遼寧省鞍山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女子看守所成立後,趙洪波調任鞍山女子看守所所長並持續至今。
趙洪波被中共官方樹立為先進典型,先後被授予2009年市政府嘉獎、2009年全省十大傑出監管民警、2010年度鞍山市優秀青年崗位能手、2010年度鞍山市公安局「民意之星」、2011年遼寧省公安機關十大傑出女警、2011年遼寧省「三八紅旗手」等多種所謂榮譽稱號。
趙洪波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任所長以來,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和身體的摧殘,包括實施體罰、坐板、毆打、強行脫光衣服侮辱及野蠻灌食等多種迫害,致使法輪功學員于寶芳被迫害致死。
(17)蘇境
女,1953年生。
馬三家教養院女二所所長,馬三家教養院思想教育學校校長(思想教育學校就是設在馬三家勞教所的洗腦班)
司法部「傑出教育能手」(二級英模)、遼寧省「三八」紅旗手、省政法系統「人民滿意幹警」、遼寧省「優秀公務員」、遼寧省「模範公務員」並記一等功。馬三家教養院思想教育學校被評為瀋陽市「巾幗文明示範崗」、全國、遼寧省同「法輪功」邪教組織鬥爭先進集體,遼寧省「三八」紅旗集體、全國司法行政系統教育轉化工作先進集體等,被遼寧省司法廳授予集體二等功。
馬三家勞動教養院並不是普通的勞教所,而是江澤民集團直接掌控的迫害法輪功的典型。在中組部、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中央政法委、中央610辦公室、司法部的直接指揮和干預下,馬三家設計實施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洗腦轉化和酷刑方法,並由以上中央部委向全國推廣,如CCTV報道:「蘇境所長作為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的代表,將參加『同法輪功的鬥爭』演講團,到全國各地巡迴演講」。
(18)葉小文
1950年生,男,漢族,籍貫湖南寧鄉。1991年任中共中央統戰部民族宗教局局長,1995年至2009年9月任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後改為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2009年9月任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第一副院長(正部長級)。是中共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全國政協常委。
對國內民眾的仇恨宣傳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開始動用全部國家機器和宣傳工具迫害法輪功。兩個星期之後,葉小文為中直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作了長達4小時的〈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政策,旗幟鮮明地批判「法輪功」〉的報告。這篇報告的錄像後來至少在北京的黨政機關作為反法輪功的內部學習材料。
對外反法輪功宣傳
2000年8月,葉小文率中國宗教領袖代表團參加世界和平千年大會。會議前在美國各地宣傳鎮壓法輪功的必要性。
(19)張德清
男,1953年7月26日出生。
原吉林省榆樹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2001年末~2008年末),曾任正陽派出所指導員、所長,現任榆樹市恆泰武裝守護押運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經理。
張德清在任正陽派出所指導員、所長及榆樹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期間,積極執行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殘酷地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成為中共政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具和打手,致使榆樹市法輪功學員不斷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甚至迫害致死等,家屬的精神、生活受到極大的傷害。特別是張德清在2001年末升為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後為國保大隊大隊長)後,更是變本加厲,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之邪惡殘忍,可謂血債纍纍,罄竹難書。
(20)侯強
男,1975年5月出生,山西省曲沃縣人。
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二級檢察官,曾任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現任刑事檢察二部負責人。
侯強曾獲得「優秀共產黨員」、「太原市執法系統辦案能手」、「太原市嚴格執法崗位能手」、「太原市新長征突擊手」、「太原市嚴打個人先進」、「市級優秀公訴人」、太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山西省「十佳優秀公訴人」等稱號上百次。
侯強在其任職期間,積極執行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成為中共政權迫害法輪功的工具,利用法輪功學員私人擁有的法輪功書籍、資料,甚至電腦、手機等私人物品作為所謂的犯罪證據,非法提起公訴,致使數十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張晉生被迫害致死。
(21)劉建國
男,1958年生,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大齊鄉詹屯村人。
2011年9月29日任唐山市政法委書記;2013年6月13日~2017年1月3日,唐山市政法委書記、唐山市總工會主席;2017年1月3日至今,任唐山市工會主席。
劉建國自2011年9月任唐山市政法委書記以後,積極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在任內策劃和組織了多起對唐山地區法輪功學員的大規模非法抓捕和迫害行動,如發生在2012年2月25日的「二・二五」綁架案、發生在2016年3月31日的「三・三一」綁架案,及2015年至2016年間對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大面積的騷擾、綁架和判刑迫害等。
(22)王立山
男,漢族,1961年11月出生,山東省昌邑市人。
2003.03~2003.05,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代理院長、黨組書記;2003.05~2005.01,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5.01~2009.01,河北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局長;2009.01~2011.04,河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2011.04~2013.06,河北省保定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3.06~2015.04,河北省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即610辦公室)主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5.04~2016.09,河北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省維穩辦主任。
王立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罪行:
2011.04~2013.06:任河北省保定市委政法委書記期間,保定市一百多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多人被勞教、判刑,有的被迫害致死。(惡行詳述略)
2013.06~2016.09:任河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610辦公室」主任、省維穩辦主任。2013年6月,王立山升職後,加大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力度,導致河北省發生多起大規模非法抓捕和迫害事件。(惡行詳述略)
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
據不完全統計,在王立山任河北省政法委副書記、省「610辦公室」主任、省維穩辦主任期間,在看守所、監獄等場所因遭酷刑折磨而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7人。
(23)王憲魁
男,漢族,1952年7月生,河北滄縣人。
2003.04~2006.10,甘肅省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2006.10~2010.08,江西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2010.08~2010.11,黑龍江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2010.11~2013.03,黑龍江省委副書記、省長;2013.03~2017.04,黑龍江省委書記、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7.04~現在,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自2010年8月,王憲魁在黑龍江省歷任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在職期間,王憲魁一直追隨中共江澤民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從2010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間,在王憲魁的直接操縱和干預下,造成至少有6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數百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使黑龍江省成為全國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地區之一。
(24)楊曉萍
女,1977年5月出生。
曾任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2003年任助理審判員,2007年任審判員,後任審判長。連續多年被評為辦案能手、優秀法官,並被榮記個人三等功一次。現任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法院副院長。
說明: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基礎,所有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都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中共千篇一律地使用刑法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判刑,但從來都不證明哪一條法律的實施被破壞了。法官是知道的,因此所有判刑都是出於政治原因而不是法律。法官必須對非法判刑及其後果承擔責任。
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間,楊曉萍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參與了對李惠萍、趙飛瓊、李文波等30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和迫害,楊曉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25)張再興
男,1947年7月出生,江蘇溧陽人。
原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清華大學處理法輪功問題主要負責人,清華大學教授、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生導師。
自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非法鎮壓法輪功以來,張再興步步緊跟中共江氏集團的命令,在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主任李嵐清(已在多國被控訴「酷刑、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的親自授意和指使下,在中國的著名高等學府清華大學推行了一系列駭人聽聞的對廣大法輪功修煉師生的殘酷迫害,迫害面之大、迫害情節之嚴重,居全國各高校之首。
張再興以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的身份,指揮各院系相關部門,夥同清華派出所、清華街道辦事處、中關村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十四處、北京市公安局七處、國家安全部等單位,採取威脅、利誘、強制休學、退學、軟禁、洗腦、失業等種種手段逼迫學生及教職工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給法輪功學員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和肉體傷害。
(26)董寧
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籍貫山東省乳山市。
原山東省濱海公安局(原勝利油田公安處)濱北分局國保大隊長,2018年任濱北分局巡警大隊大隊長。
據《明慧網》報道不完全統計,自2000年以來,直接遭董寧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累計達百人以上,其中2人被迫害離世,至少30餘人次被非法判刑、勞教,非法拘留30多人次以上,被他非法抄家的法輪功學員少說有70戶以上。尤其在董寧任國保大隊長以後的這些年,更是不擇手段地迫害法輪功學員,並且利用手中職權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錢財數量巨大。
(27)楊明德
男,原廣東省廣州市政法委副秘書長,於2009年8月起任廣州市防範辦(即「610辦公室」)主任。廣州市610辦公室是中共廣州市迫害法輪功的指揮和執行機構,作為市610辦公室的主任,需要對在任期間(2009年至2016年)在廣州市範圍內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殘等嚴重罪行負主要責任。
據不完全統計,在楊明德任職期間,至少有法輪功學員趙萍、許慧珠、彭文秀、何靄兒、朱建朋、陳蓮芳等6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黃潛、朱宇飆、鄭景賢、王海紅、王志宏、張曉玲、張悅琪等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張悅琪被非法判刑時只有16歲;眾多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關押,被非法關押至「洗腦班」迫害。
(28)陳樹林
男,瑤族,1954年3月出生,湖南炎陵縣人。
原湖南省政府宗教局局長、黨組書記,湖南省宗教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湖南省「610辦公室」副主任,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任湖南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即「610辦公室」,湖南省610辦公室是中共湖南省委迫害法輪功的指揮和執行機構)、湖南省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註:中國反邪教協會是江澤民對法輪功修煉人群犯下群體滅絕罪的主要幫兇和具體實行者。)
陳樹林在擔任湖南省宗教事務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就曾參與中共操縱宗教界對法輪功的抹黑與打壓。2010年1月以後,陳樹林在任湖南省「610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間,一直在賣力配合中共迫害法輪功,據《明慧網》報道的不完全統計,在陳樹林任職的短短的3年中,有許郴生、蔣美蘭、李甲菊、郭波琴、曾海其、彭冬蓮、謝務堂、彭小兵、曾昭秦、朱桂蓮、張國良、張志民、周柏生、譚翠英等幾十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作為省610辦公室的主任,需要對湖南省範圍內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殘等嚴重罪行負主要責任。
(29)董軍
男,漢族,1956年1月出生,陝西省韓城市人。
1996年12月後,任陝西省咸陽市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2002年2月~2005年12月,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第一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等職;2012年2月~2016年1月,任西安市委副書記、市長。
董軍在任陝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第一書記、西安市公安局局長、局黨委書記期間,忠實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違反憲法、踐踏法律,利用職權,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非法關押、勞教、判刑,強行拘禁到「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所謂學習班)等迫害,致使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97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29人被非法勞教、52人被非法關進「洗腦班」迫害,罪惡纍纍。
(30)侯立德
男,1953年10月20日出生。家庭住址:貴州省都勻市環東中路20-5。
侯立德於2002年至2008年任貴州省都勻監獄長,應該對任職期間該監獄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致殘、致瘋和致死承擔責任。現任貴州省監管局巡視員,省監獄協會秘書長。
貴州省都勻監獄是中共司法部樹立的所謂的部級「文明監獄」,該監獄為達到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目的,獄中設置「牢中牢」,建立了所謂的「監管隊」、「談話室」、「攻堅室」、「轉化組」等。獄警唆使、操控失去良知的服刑人員對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施以各種酷刑迫害,如長期捆綁在死人床上、野蠻灌食、關禁閉、坐獨凳、毒打、罰跪、電擊、開水燙、煙頭燒、發嬰兒飯、冷凍、非法加期、24小時監控、高音喇叭洗腦、超負荷奴役勞動、極度低下的人生侮辱等等一切罪惡手段,使用車輪戰術,長達幾十天不讓睡覺、用酷刑強製法輪功學員看、聽誹謗法輪大法的錄音、錄像,致使學員在昏迷、神志不清的狀態下寫「保證」,達到所謂「轉化」的目的。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在酷刑下被迫害致殘、致瘋,甚至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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