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台之瓜,何堪再摘」,這首詩其實是作者絕命的申訴,是希冀在位者不要有權用盡的哀鳴。登報表態而借用這首詩,明顯是有弦外之音,姑勿論是真情抑或假意,畢竟是兩句人話。反之一眾商界中人,接連於報章刊登廣告譴責示威者,無法替特區政府的低迷民意翻盤之餘,更清清楚楚讓人看到自己像浮士德一樣將靈魂賣與魔鬼,令人齒冷。

《送中條例》立法之初,曾引起商界極度抗拒,最後因香港政府願意剔除九項罪名而妥協,卻未知大陸政府可以因應需要而隨時添加罪名。早年大陸對外開放,在未有嚴謹法制保護下,商人「踩界」時有發生。田北俊說得直接,他指,賄賂有分「主動」與「被逼」,「主動賄賂當然抵拉」,但指不少商界或外商早年在中國做生意也要「被逼送禮」,而修例未有列明追溯期,認為政府須再「搞清楚」。他毫不避諱直指在內地經常被逼賄賂官員,正因為沒有民主和法治約束政府,更加沒有人權保障免被官員的「逼賄權」壓迫。第二項憂慮同樣關於法治,他提出有關《普通法》下的法例一般沒有追溯權,但內地實行大陸法,具有追溯權,即過去在內地的所有可能曾犯的懷疑罪行均可成為日後被引渡往中國內地受審的理由,過往經常往返內地工作經商的商界當然憂心忡忡,這正好反映沒有追溯權的法治原則是何等重要。概括而言,如果《送中條例》通過,商界犯禁被引渡的可能性最高,要非示威者在7月1日硬闖立法會阻止草案二讀,《送中條例》經已通過,商界便會人人自危;惟彼等未有慶幸自身逃過一劫,卻反過來登報譴責示威者,又何異於吃著人血饅頭說風涼話。

民陣8月18日遊行遭警方反對,掌權者以為用這種手段可以煞停運動,打擊民意,卻料不到170萬巿民不懼狂風暴雨,以流水方式蟻行寸進參與維園集會,譜寫另一段風雨中抱緊自由的真人真事,顯示參加者初心未變。由反送中運動開始的抗爭,正在一層層撕開人性的偽善和齷齪。不出示委任證的香港警察知法犯法,卻受到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高調護航;「譴責暴力」成為一眾高官和執法者的例行措辭,對於解決問題卻是最廢的一句廢話。問問新城巿廣場的巿民,何以對警察「媽聲四起」,對示威者平安歸來則報以英雄式的熱烈掌聲;無他,譴責他人暴力者,本身使用的手段便最暴力之故!

數年前「佔中運動」進行期間,在網上讀到這段文字,一直在腦際縈迴不去,謹錄之以互勉:

「父母的恩我們一世也還不了,只有透過貢獻下一代來pass it forward(傳承下去)。正如我們今天稍為安逸的生活,都是踏在前人以血淚爭取過的路上:沒有前人爭取自由平等博愛,爭取憲法、爭取廢除奴隸制,我們甚麼也不是。如果我們不為下一代做點甚麼,那就只是free-ride(不勞而獲)前人的血與汗。感謝爸媽的辛勞,讓我和哥哥從不愁吃喝。你給了我富裕的家,我就給下一代一個公義社會。Pass it for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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