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陝北千億礦權案」卷宗失竊的主審法官王林清於1月3日到單位露面後,被帶到最高法附近一間賓館接受該院調查組的訊問,其後便不明下落,直到2月22日才重新在公共視線中現身。當晚,在央視上亮相的王林清一反之前的說法,承認是自己偷的而不是有人偷了卷宗,直讓網友們驚掉了下巴。
許多人因此感到納悶:從1月3被失蹤到2月22日電視認罪,不過短短50多天,王林清怎麼突然來了個三百六十度大轉彎,出人意料的改口了?在這50多天裏他究竟經歷了甚麼?
其實,是凡對「電視認罪」的內幕有所了解的人,都不難明白王林清在這50多天裏都經歷了甚麼,也都不難明白他改口的原因所在!
電視認罪是中共搞出來的。民主國家沒有電視認罪,也不可能有。中共為何要搞電視認罪?
梅春來律師說的透徹:「中國司法規律之一:凡刑事偵查階段即上電視認罪悔罪的,必有冤情。該規則的理由是,大凡案件如果罪證確切,司法部門即有足夠信心回應公眾質疑,完全不必要上電視。而需要上電視的,幾乎是沒有客觀性證據,故只好讓當事人親自上電視認罪,以堵天下人之口。」
那麼既然沒有罪證,當事人為何會同意上電視認罪呢?其實,當事人並不想認罪,也絕不會輕易就認罪,不過不想認不肯認也難不住辦案人員,他們有的是讓你屈服的強制手段,所以到最後絕大多數當事人在無法抗拒的壓力之下都不得不乖乖的上電視認罪。
2018年4月10日海外權益組織「保護衛士」發佈的報告《劇本和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幕後》,分析了過去五年中共媒體播出的45例電視認罪,並對十多位相關人士——受害者、家屬和律師進行了深度訪問。
他們的證言詳盡披露了中共是如何強迫公民和外籍人士在電視上公開認罪的——這些認罪影片不是在當事人獲得免於酷刑、寬大處理的承諾下同意拍攝的,就是在他們的家人受到脅迫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
維權人士姜立軍幾天前在海外網絡上發表的《我坦白:酷刑下,我在央視差點認罪》一文,更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詳實生動的說明了電視認罪究竟是怎麼回事。
2010年後,姜立軍因實名舉報原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王珉等人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破壞選舉、插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向中央瞞報撫順、鞍山洪災死亡人數、地方GDP及招商引資、財政收入等經濟數據嚴重造假,大搞地方恐怖主義等系列違法犯罪,於2014年5月16日被瀋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瀋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有組織犯罪大隊長岳鵬等人對姜立軍進行了殘酷的刑訊逼供。他們將他雙臂反剪背拷,每次一拷就是幾個小時,連續一個多月,兩隻手腕被手銬勒傷鮮血直流,當時連小飯盆都無法端起,日常生活需要同號其他人照顧。他們還輪番對他拳打腳踢,用冷水自上而下往他的鼻孔和嘴裏猛灌,差一點把他活活嗆死。
這期間,岳鵬等人多次強迫姜立軍電視認罪,並逼他做了三次電視錄像。他們告訴姜立軍,只要你配合我們認罪,承認顛覆國家政權,領導審核後,中央電視台就會到這裏來重新錄製,到時候就會為你辦理取保候審或者減輕處罰。
儘管他們給姜立軍錄像時,他確實低頭「認錯」了,而且還向遼寧省公安廳和公安部領導寫了一份「認錯悔過書」,但由於他自始至終沒有在鏡頭前認罪,警方最後沒有讓他上電視。姜立軍說,當時的情景刻骨銘心永生難忘。
「當年,岳鵬等人曾幾次威脅我,如果我甚麼都不說,就把我兒子抓起來,並當著我的面對他施以酷刑逼他承認一切。兒子當時在外地上學,常年不在家,除了有家裏的一把門鑰匙外,我做甚麼包括家裏的一切都與他無關。
但是我知道,當年拿到時任遼寧省委書記王珉尚方寶劍,必置我於死地的『4.25』專案組的每一個成員幾乎都紅了眼,他們甚麼事情都做得出來。我想,如果他們當時真的把我兒子綁了去,然後和我談條件,我無論經過怎樣痛苦的掙扎,最終也一定會『電視認罪』。」
「我非常理解並永遠尊重那些在電視上認罪的朋友和同仁,我知道他們『認罪』前肉體和靈魂所經歷的悲辛苦難。」
再回到王林清,在被失蹤到電視認罪的短短50多天裏他到底經歷了甚麼?他為甚麼會突然改口承認自己有罪?我想如果你是個有腦子的人,看完姜立軍的親身經歷,無需再說甚麼,你該甚麼都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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