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國於一九九七年收回香港主權,至今超過二十一年,香港市民日漸清楚認識到中共對特區「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已煙消雲散,自由、平等、人權這些人類共同的普世價值已日漸萎縮。《基本法》賦與港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已被剝奪,「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河水不犯井水」已成為謊言。
港人鍥而不捨爭取民主政制、三權分立、人權自由,希望堵住日漸來侵的河水,二十一年來聲嘶力竭,和平集會、遊行請願、甚至以「絕食」犧牲個人及「公民抗命」甘於被捕的形式,目的只有一個:為港人的福祉、為下一代爭取一個尊重人權、自由和平等的民主社會。
可悲的是中共國一浪接一浪的操控特區政局和打壓爭取民主的手段越來越猖獗,胡說八道的言論越來越離譜,最新一輪的攻勢是要把中共國大陸法逐步取代香港的《基本法》,令香港的管治權完全被「牢牢掌控」。先有硬推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要把西九高鐵站劃出「大陸口岸區」讓大陸執法人員根據大陸法在本港核心區域執法,明目張膽的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的承諾。
《基本法》第十八條說得再清楚不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而「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附件三也說明只有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為了把「一地兩檢」的安排違反《基本法》的做法合理化,中共國簡直是亂了套!先有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稱「但凡《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便自動適用於香港」,又稱「將《基本法》獨立於國家憲法是誤解和扭曲「一國兩制」。王振民語不驚人死不休,把中共國憲法隨意套用在香港特區,完全漠視《基本法》寫明全國性法律除非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否則不能在港實施的訂定,令香港法律界人士瞪目結舌,港人都憤慨莫名。
然後是瘋狂打壓港人的言論和結社自由,港府突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而保安局長李家超拒交代理據。其實民族黨只是行使《基本法》第27條賦予「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卻被「砌生豬肉」指「危害國家安全」,法律學者也質疑警方理據牽強。英國外交部也發聲明表明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受《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捍衛這些核心價值非常重要。《紐約時報》、《金融時報》亦關注事件,《紐約時報》報道指民族黨只是規模很小、影響力微的政黨,暗批這次的舉措是小題大造。
中共國當然有所部署,逐步把管治權收回,製造白色恐怖,逼令港人噤聲,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自由會否全面崩潰?《基本法》訂定的條款已失效?一國兩制已變成一國一制?高度自治已退化成為中共牢牢掌控的局面,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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