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期間,20名示威者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昨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表示,否認控罪的9名被告當日逗留在佔領區,清楚知道法庭的禁制令,但仍拒絕離開,阻礙警方及執達吏執行職務。辯方反駁執達吏的職責只限於移除路上的「障礙物」,不包括「人」。
20名被告中,已被判囚的被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其餘包括已認罪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到高院出席聆訊。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等十多人到場聲援,高叫「越打壓越反彈、公民抗命無畏無懼」等口號。
岑敖暉表示,整個案件的出現,是因為港府不願意用警察清場,因此找一些親政府的人士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進行施壓。「我們亦不希望中了政府的計謀,變成香港人和法庭之間的對決。所以我們當時出了一篇聲明表示我們是留守。但如果法庭要控告我們一些合適的事實,例如藐視法庭,我們會承擔責任。因此我並無後悔。」
他強調,事件的源頭在於人大8.31決定對香港民主的封殺,「正正與林鄭月娥所設想的南轅北轍。我們很多香港人都見到,當香港人在制度外、制度內用所有的方法去爭取民主,結果林鄭月娥特首她可記得她帶了甚麼給香港人。是一紙8.31決定。是一個完全扼殺香港人政制改革、政制民主變革希望的一個8.31決定。」
岑敖暉不滿林鄭前晚借母愛為「雙學三子案」塗脂抹粉或去政治化,「林鄭月娥無理會這些社會不公義,當她做了特首後,更褫奪坐在她對面的羅冠聰議員資格。另外還有5位(議員被褫奪資格)。同時將另外兩位跟她有份對話的學生送入監牢,她還可以出來說,仍會跟年輕人溝通對話,是對甚麼話呢?跟她對話的已經被收監。」
辯方:不足以構成藐視法庭
案中20名被告被控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阻撓執達吏執行法庭臨時禁制令,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當中11名被告已經認罪,包括黃之鋒及岑敖暉,其他9人包括黃浩銘不否認認罪。
控方結案陳詞指,案發當日大批示威者集結在亞皆老街和彌敦道,拒絕離開,執達吏難以清除障礙物。據審訊時呈上的片段所見,警方多次用擴音器宣讀禁制令及宣佈清場,被告一定聽到廣播,但仍拒絕離開,阻礙警方及執達吏執行職務。
代表其中7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反駁,單是違反臨時禁制令,未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例如記者在場拍攝,也可能對執達吏的行動造成少少困難,但這樣不算刑事藐視法庭。強調控方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知道臨時禁制令內容,以及故意阻撓執達吏或警方執行禁制令,才算是刑事藐視法庭。又認為執達吏的職責只限於移除路上的「障礙物」,不包括「人」。
控辯雙方昨日未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慶偉說,若天文台今日發出8號信號,並在早上6時前取消,聆訊今早如常進行;若8號信號在早上6時至11時期間取消,聆訊將在下午2時半恢復;若8號信號在11時後才取消,聆訊則在星期四早上10時恢復。
正在服刑、出庭應訊的黃之鋒,散庭後在犯人欄向旁聽的支持者表示,「好好生活、好好抗爭,大家加油」,之後被庭警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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