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使香港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草案釐清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任何人作出的道歉在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中,均不可為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而被接納為證據。

立法會昨日以46票贊成、兩票反對、0票棄權下,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訂明,道歉者的事實陳述將不會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法庭判定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不得將道歉作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又規定保險或彌償合約提供的保障,亦不能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影響。

條例草案同時賦予法庭酌情權,若道歉內容屬訴訟唯一證據,法庭可將內容作為呈堂證據,以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權益。

對有議員憂慮條例中的酌情權引至不確定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明白議員關注酌情權,已經加入修訂,保障行使酌情權時必須公正公平,並顧及公眾利益,以及訂明條例草案不適用於立法會程序。他又稱,如果取消酌情權,條例草案可能有不合憲的風險。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表示,以往有不少例子顯示道歉從來不易,因道歉會被視為過失或承認責任,現時有道歉法是好事,又指醫生對道歉法表示歡迎和正面。街工梁耀忠認同要設立道歉法,但希望政府要考慮如何防止濫用,避免條例變成卸責條款。

申訴專員劉燕卿歡迎條例草案獲得三讀通過,「制訂道歉法例是申訴專員公署一直大力提倡的措施,道歉法的制定,相信可以鼓勵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更為積極主動,在有需要時真誠向市民道歉。」她又相信道歉能有效平息紛爭,重建社會凝聚力,恢復互信。在2016至17年度公署完成248宗投訴個案,當中230宗個案(92.7%),被投訴的機構在公署介入,有向投訴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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