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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有關食物環境衛生署對食物安全的投訴之處理」投訴調查報告,公署批評食環署對食肆或食物銷售商的檢控過程粗疏馬虎,未有妥善處理市民的投訴,沒有盡責守護公眾食物安全。

公署早前接獲兩宗投訴,其中一宗的投訴人和家人到酒樓晚膳時,發現侍應送來的白灼蝦上有一條會蠕動的類似蠕蟲物體。食環署接獲投訴後,將這條蟲介定為「事涉物」送交食環署防蟲組、政府化驗所、漁護署三個政府部門化驗。食環署轄下的食安中心投訴組稱,多位專家未能確定事涉物是何種生物,不能排除是源自蝦的本身,沒有足夠證據向食肆提出檢控,最終決定不檢控酒樓。

公署認為投訴組檢控過程,過於粗疏馬虎,其講法「令人覺得違反常理,難以接受。」指食環署既肩負食物安全把關者的重任,應盡力把事情查個水落石出,例如邀請學者協助鑑定。有關個案特殊,投訴組應徵詢律政司意見,確定手頭的證據是否真的不足以支持檢控酒樓。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在街市購買兩斤油麥菜,在烹調時發現菜上沾有疑似殘餘農藥,向食環署投訴。食安中心化驗報告顯示,油麥菜每公斤含23毫克四聚乙醛,高於所屬菜類最高殘餘農藥13倍,屬於違法。但其後投訴組發現油麥菜不能在現行法例下歸類,由評估組進行的風險評估報告未達舉證要求,最終只向菜檔發警告信而不作檢控。

公署批評,食環署投訴組在事件中所作的決定實屬不當,發出的警告信內容空泛,談不上有任何阻嚇效力,過於草率和馬虎。認為投訴組應將「風險評估」報告視作證據,並諮詢食環署高層及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應否提出檢控。

公署總結指,兩宗投訴的食物明顯皆難以令人放心享用。食環署貿然決定不就該類問題食物採取具阻嚇性的執法行動,不符合公眾期望。縱使暫未能確定能否成功檢控,該署的有關職員亦應當主動及積極地尋求辦法,包括徵詢專業意見,以竭力防止有同類問題的食物繼續在巿面出售,而不應盲目倚賴所謂過往經驗輕易放棄檢控,不徹底處理食物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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