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今年3月特首選舉後,於亞洲國際博覽館後備場地,遺失載有全港378萬名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申訴專員公署雖然表示,無需再就事件主動調查,但批評選舉處職員因循大意、管理層部署不周、監督不力,認為他們應為事件承擔責任。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過去數月收到不少市民投訴,希望公署調查遺失電腦事件。公署審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私隱專員公署及選管會的報告後。認為上述3份報告已詳細道出事件的前因後果,以及選舉處對處理個人資料、資訊科技保安、選舉場地保安、內部監督和審核制度的種種不足之處。3份報告已涵蓋各個方面且列出了多項改善建議,公署認為無須再就事件進行主動調查。

公署又與選舉處人員會面,作更深入的了解。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事件中,選舉處所涉各層級職員「因循大意,當中有關的資訊科技組職員漠視保障個人資料的重要性」,又指管理層「部署不周、監督不力,應為事件承擔責任」。

她質疑,選舉處任由職員將手提電腦放置在房間內的紙箱上,保安危機意識薄弱,導致失去涉事的兩部電腦。敦促選舉處從事件中汲取教訓,儘快落實政制局、私隱專員公署及選管會報告中改善建議,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指,正全力跟進3份調查報告提出的建議,落實有關改善工作。又強調選舉處已汲取深刻教訓,再次就事件對公眾造成不便和困擾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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