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督導委員會發表《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最終報告及建議》,律政司同意督導委員會的建議,將在2016/2017立法年度引入道歉,以釐清道歉的法律後果,提倡及鼓勵道歉,以促成和解。如果法例成功訂立,香港將成為亞洲首落實道歉法的地區。

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擔任主席的調解督導委員會,在第二輪公眾諮詢收到60份書面回應,昨日發表《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最終報告及建議》。建議道歉法例應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程序,包括紀律處分程序和規管法律程序,但《調查委員會條例》、《死因裁判官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執行的程序,屬於事實裁斷性質,不涉及責任裁斷,因此不包括在內。

由於法例上,道歉並不構成承認錯失或法律責任,委員會亦建議道歉法例應保護道歉中傳達的事實資料,法院或審裁處應具有酌情權,顧及所有相關情況後如認為屬公正和公平,便可接納道歉陳述作為不利道歉者的證據。

袁國強表示,制訂道歉法例旨在釐清道歉的法律後果,消除法律上的不確定性,提倡和鼓勵道歉,促使爭議各方達成和解方式,根據其它地方的經驗,訂立道歉法例有助減少和醫療事故等相關的訴訟。

政府將會在2016/17立法年度引入道歉法例,如果成功訂立道歉法例,香港將成為亞洲首落實道歉法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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