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昨日就檢討大學管治專責小組的報告決定維持特首校監必然制,亦不會削減校監權力,理由是廢除特首校監必然制需要經過漫長的過程,而且校委會相信不能在立法會通過修訂案。校委會決定修訂提名委員會的職權,並成立一個新的顧問委員會,就校委會主席的人選向校監作出建議。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對校委會的決定表示失望,亦質疑工作小組的取態是否合理。

港大校委會昨日(27日)就檢討大學管治專責小組(下稱「工作小組」)發表的報告作出結論,「認為現時不宜作出任何修改法例的建議,因為修例過程漫長而且具有不確定性;小組也不建議任何權宜或非正式的方式要求校監下放權力的舉措。」結論亦引述工作小組主席施文信博士指出,「專責小組由開展檢討大學的管治架構至意識到部份建議可能牽涉法例修訂,已過了好一段日子,現時較為務實的做法,是按照建議在大學目前框架內作出改變,把一些建議規範化,建立一套程序以落實措施,而非透過冗長的法例修改,經歷長時間和不確定性,或以權宜、非正式的方式要求校監放權。工作小組認為,這些由校委會建立的程序,未來可以不時檢討並適時作出修改。」

校委會亦按照工作小組的建議通過決議,同意就校監任命大學校委會成員和主席設定程序,並因應建議修訂轄下提名委員會的職權,並成立一個新的顧問委員會,就校委會主席的人選向校監作出建議。此外,校委會亦同意就大學名譽學位頒授設立的一套指引。校委會稱,透過這些程序,大學得以在委任校委會成員和主席,以及名譽學位的人選提名與頒授上與校監作出雙向的意見交流,並就工作小組所建議的程序和指引,向行將履任的校監徵詢其意見和看法。

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就港大校委會之決定回應指,校委會終於回應校友要求,公開相關報告,「可惜時間太遲,工作小組根本沒有機會了解校友和公眾意見,令人失望。」他續稱,校委會並未接納三人獨立委員會的建議,而是通過六人工作小組否定了獨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他又表示,工作小組不贊同修改法律更改校監制度,而改為更改大學內部程序影響校監決定,接近目前中大由校董會向特首推薦校董會主席人選的制度,質疑有關制度是否能夠有效地保障大學的院校自主和學術自由。他表示關注組將會詳細審視相關報告,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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