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特首梁振英上台以來,中共外圍組織「香港青年關愛協會」持續暴力滋擾法輪功。前年4月,法輪功學員詩曙明在旺角街頭擺放橫幅展板時,遭青關會宣傳部長張柳清挑釁並誣告襲擊,其後被判罪成。詩曙明不服上訴,昨日獲高等法院判決勝訴。法官接納關鍵新證據,指張柳清兩年半內涉及92宗報警紀錄,大多數針對法輪功。判詞陳述張過去涉及的法輪功案件中,裁判官曾批評她「故意挑撥」、「對法輪功不懷好意」,不是誠實可靠證人,裁定法輪功學員上訴得直。社會各界紛紛讚揚法庭彰顯公義,並敦促有關當局將迫害法輪功的元兇要犯江澤民、梁振英等繩之以法。

2015年4月28日早上,法輪功學員詩曙明在旺角亞皆老街真相點擺放橫幅及展板時,遭香港青年關愛協會(青關會)宣傳部主任張柳清挑釁,雙方有言語爭拗。張以手機拍攝詩,並報警稱遭詩拍手襲擊。案件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詩曙明指判決不公,其後尋求港大法律學院協助,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今年2月14日在高院進行上訴聆訊,詩曙明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擔任代表律師。昨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彭中屏頒下判詞,指有新證據顯示張柳青針對法輪功,質疑她的可信性,因此裁定詩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法輪功學員詩曙明向高院提出上訴,助詩獲勝訴。(大紀元資料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法輪功學員詩曙明向高院提出上訴,助詩獲勝訴。(大紀元資料圖片)

張柳清涉三案被疑可信性

彭中屏法官在判詞中指,投訴人張柳清在過去34個月內牽涉92宗報案紀錄,其中38宗張是報案人,在21宗立案案件中,其中有5宗涉及對法輪功的指控,包括糾紛、投訴滋擾、阻街等。其中3宗案件的裁判官皆對張的證供可信或可靠性表達質疑。

他特別引用其中一宗案件(案件編號KCCC 1148/2013,詳見令稿)的裁判官水佳麗在審視張的證供時,曾批評張「故意針對法輪功人士,行為係故意挑撥」,並認為張不是一個「誠實可靠的證人」,對法輪功「不懷好意」。彭官指上述資料在原審時未有披露,認為這些證據對張的可信性構成重大關係,故接納為上訴理據。

引另案裁判官 指張對法輪功「不懷好意」

彭官指,新增證據構成本案的重要關鍵,辯方大律師原審時如掌握這些資料,很可能藉此盤問張柳清92宗案件的資料,以顯示她針對法輪功成員的心態,從而質疑她報案的動機及她是否可信證人。

對於張柳清稱遭上訴人詩曙明拍打手臂,判詞指,根據張所拍攝的錄影片段,張聲稱被拍打後,只是質問詩為何拍打其電話。法官認為張的反應不合理,因為張投訴被詩用力打右手,令她手痛,但她被打後的第一反應,卻完全沒有質疑上訴人為何拍打她的手,令人質疑是否真有其事。但原審裁判官卻沒就此矛盾作出分析,亦建議不收聽片段中的錄音。

辯方在原審時指張當時用手機近距離拍攝上訴人,上訴人對此感到厭惡,故用手輕撥張從而接觸到她的手臂。彭官指此舉動不足以構成襲擊,亦不是上訴人被定罪的基礎。而且在錄像中上訴人沒有高舉右手衝向張女士。

基於上訴人新增的證據,以及上述一些定罪分析的不足,法官把上訴人的定罪撤銷,並判已繳付的罰款須發還上訴人。

梁特策動青關會擾法輪功

曾在一審中被判有罪的詩曙明,對今次上訴獲勝表示很高興,感激香港各界人士的支持:「我確實沒有打過她,當時我們是抱著講真話,要還法輪功一個公道,我們法輪功學員是修真、善、忍,是不會打人的。今次感謝港大張達明律師伸出援手幫助我們,在絕望中得到希望。」

年近70歲的詩曙明,在1999年中共江澤民發動鎮壓法輪功後,多年來在旺角大陸遊客很多的街道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讓中國人認清共產黨的殘暴本質。但自特首梁振英上台後,就出現青關會5年來不停的滋擾及暴力侵襲法輪功講真相的活動,「誹謗我們、誣衊大法,捏造事實陷害我們法輪功學員,我們很多同修都被他誣陷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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