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公安部官網發佈《人民警察法》草案,該草案擬擴大警察開槍權在內的一些警權,引發外界擔憂。大陸警察濫權情況非常嚴重,多宗開槍殺人事件已在社會上遭到強烈譴責。

12月1日,中共公安部官網稱,給社會一個月的時間對《警察法》修訂草案稿進行反饋。

對比現行的《警察法》,修訂草案稿的修訂幅度很大,從原有的52條規定增加至109條,增加部份包括「襲警的處理」、武器使用細化規則等。而現行《警察法》只有第十條、第十一條簡單地規定了武器、警械的使用情形。

第十條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它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可以使用武器。第十條規定,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可以使用警械。該規定非常籠統。

修訂草案稿具體規定了在5種情形下,公安可以使用武器,如嚴重危害安全並拒捕、逃跑等;而且還定出3種情形可以無警告直接使用武器,如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後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或拒不聽從該警察保持安全距離的指令等。

中國人大法學院教授李元起接受陸媒財新網採訪時認為,《警察法》修訂草案稿對公安使用武器、警械的具體規定,但擴大、放寬了警權,須加強監督。

李元起還說:「以前警察執法中必須確定對象是犯罪嫌疑人,才可使用手銬、警繩等,但這次修訂草案稿規定,只要被羈押人逃跑就可使用。」

哥倫比亞政治學博士、中國問題專家李天笑認為,習近平上台後,公安基層的維穩執法方式一直沒有變化,民眾對警察執法非常抗拒,民間暴力對抗警察的暴力執法有明顯上升的趨勢。現在公安部對《警察法》的修訂還是沿用了周永康的「維穩」思路,表面好像是所謂的「依法治國」要規範警察執法,但實質是增加針對民眾進行鎮壓的暴力。

時事評論員倫國智表示,中國大陸民間維權抗暴事件不斷,若修訂草案稿通過的話,中共特務只要混入群眾對警察做出暴力挑釁,機關查完全有可能「依法」開槍,製造流血事件。至於該草案是否能通過還要觀察。

之前,警察枉法事件不斷,開槍殺人時有發生,都在社會上遭到了強烈的譴責,如:廣西民警酒後開槍打死孕婦案、遼寧盤錦土地糾紛警方槍擊村民致死案、慶安開槍打死訪民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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