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3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1999年6月11日開始實施的舊規定廢止。
新舊規定有一個顯著區別: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在新規定中沒有出現。這透露出一個很重要的信息。
舊規定是為迫害法輪功度身制定
從基本的道理上說,上級的命令是錯誤的,那麼警察就不應該執行這樣的命令。可是舊的規定中告訴警察,這樣的命令也得執行,因為不追究執行錯誤命令的警察的責任。這個舊規定不但不合理,而且違法。
其實當初中共搞出這個規定有其卑鄙用意。大家知道,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了一個凌駕於法律和政府權力部門之上的「610」。這個「610」類似於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和中國的文革小組,它雖說掛靠在中共的政法委,實際上它直接聽命於迫害的首惡江澤民。這個「610」因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而得名。
大家看看舊的規定頒佈的時間就清楚了,是1999年6月11日。這個時間與「610」成立的時間只相差一天,顯然,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提前就已在違法的問題上謀劃好了。就是因為這個謀劃,使得無數的警察在無知中充當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
新規:執行違法命令將被追責
新規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造成了多少法輪功學員被摧殘致死、致殘的情況,又有多少警察採用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陷害的手段謀害法輪功學員。新的規定明確告訴警察,這些都將被終身追究。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新規定的出台無疑是告訴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希望參與迫害的警察趕緊醒悟過來,停止迫害,將功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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