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要求拆掉封閉式小區的圍牆,小區內道路也要充公。引發民間強烈反彈,理由是可能出現社區安全和噪音等問題,業主買房時為公攤面積支付的費用也需要賠償。最重要的,業主擁有對小區內設施和道路的所有權。律師認為,此建議如果強制執行,可能涉嫌公權力對公民財產的侵犯。

2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佈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街區制是城市建設佈局的一種形式,特點是房屋臨街,不設圍牆。

拆圍牆10年前就有人提出

「街區制」10年前就有人開始討論了。2004年,潘石屹就曾在深圳舉辦的一個論壇上表達了對西方國家居民區規劃的嚮往。他說:「那裏的小區都沒有圍牆,也沒有保安。」萬科城在設計之初,也曾計劃採用開放式住宅區的思路。然而,這些微弱的聲音並沒有得到支持。

而今,大型樓盤眾多造成的交通擁塞、公共空間狹窄、人民出行不便等問題愈加突出,政府又回過頭問計於過往。一些業內人士感嘆:「太晚了。」

《建議》與《物權法》牴觸

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23日對美國之音說:「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就是已經建成的封閉小區,那種是業主共有的……這部份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應該屬於業主共有的這一塊。所以這一塊顯然你拆了牆之後,把這一塊重新規劃成市政交通那顯然是對業主的物權、土地使用權的一個侵犯。那麼這個顯然是不可以的。」

王振宇談到,如果政府決定拆圍牆,首先要經過立法、充份論證、業主表決以及簽訂徵收協議和補償協議4個步驟後才能執行。如果政府想徵收小區內道路充公,首先要立法。

民眾:先拆機關大院

中國觀察人士田奇莊23日對美國之音說:「現在大夥兒還有不安全感……如果這個社會確實需要打通圍牆,取消這種隔離帶,我覺得應該先從政府做起,先從公共系統做起,先從高檔小區做起。你們都覺得沒事兒了,那普通民眾更沒事兒了。」

《房周刊》總編輯米黔林發微博說:「拆小區圍牆,是否從機關大院開始更有說服力?已經建成的小區,法律上物權已經歸小區居民私有,倒是機關大院物權還是共有,沒有法律障礙。」

微博知名財經博主、微博簽約自媒體@八大山債人說:「拆小區圍牆這事,本應該和風細雨地搞,比如你開放中南海,讓大家參觀下;以後規劃有牆的你就不批;比如你出讓土地的時候,就已經是『街區式』的出讓,人家想蓋圍牆都沒意義那種。現在這種思想運動式的搞法……給zf(政府)太多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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