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在facebook上載翻唱流行歌的片段,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稱,特首辦已繳付600元曲詞版權費,但其它版權費因未找到版權持有人,日後才會補交。
特首辦早前將梁振英出席經民聯黨慶時,合唱《喜歡你》的片段上載到facebook。其後,梁振英將參觀工展會時購買的兩款Hello Kitty造型點心相片,上載到其facebook專頁。有網民質疑,上載該影片及相片可能已構成侵犯版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覆議員查詢時表示,翻唱及複製歌曲上網涉及四種版權。針對曲詞版權費,政府已繳付600元。不過,伴唱的音樂紀錄等其它版權,政府曾向主辦單位及晚宴製作公司查詢,但仍未找到版權持有人,尚未付款,日後會補交。
至於梁振英上載印有Hello Kitty的點心相片,蘇錦樑稱,現時市面上有不少商戶,獲得版權擁有人授權以版權作品的裝飾佈置招徠顧客,又或製作包含該等圖像的食物出售。顧客拍攝這類照片上載網上社交平台十分普遍。版權持有人一般對這些行為持開放態度。商戶亦沒有提示顧客不得拍照,意味版權擁有人默許同意,政府認為上載圖片合法。蘇錦樑認同版權條例複雜,當局會不時作檢視。
另外,立法會昨日繼續二讀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民主派議員在全日會議上,超過20次點算法定人數,當中數次差不足一分鐘便流會,會議最終於晚上8時前休會,今早9時續會。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認為事件仍未取得共識,今屆立法會通過草案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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