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成員兼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與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昨日就港大校委會九月底否決副校長的任命,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希望法庭判決令港大回復公義。
港大校委會9月29日否決委任陳文敏副校長任命,風波延續至今,在提出司法覆核三個月限期的最後一天,馮敬恩與李峰琦兩人一起向高等法院提交司法覆核申請。馮敬恩以校委會成員身份入稟,李峰琦則以本科生的名義入稟,兩人由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協助提出覆核。
期望法庭裁決警惕校委
馮敬恩表示,校委會在商討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時,並沒有就某些指控給予有關候選人陳文敏辯解的機會,而且考慮過多不相關甚至與事實不符的事情,例如盧寵茂提出「陳文敏無慰問我」等。他希望得到法庭裁決,「例如有人說有關的候選人會恐嚇校務委員會的成員,我的理據最主要是這兩個。我希望高等法院可以決定,校務委員會作出決定時是否不妥當及非法。」馮強調今次申請司法覆核的最終目的,並非要求校委會再度任命陳文敏,而是令現任及之後的校委能有所警惕及借鑑,「要讓現任或後來者知道,不可以這樣做決定」,讓他們明白不能為所欲為,令港大回復公義,保護港大。他不評論成功申請的機會。
李峰琦以港大本科生的身份提交申請,希望透過法庭要求校委會公開否決的理據。他的覆核理據是前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在9月29日否決陳文敏任命後,所作的公開解釋並不充份,希望法庭公開否決理據,「梁智鴻沒有解釋否決的理據,只是用保密的制度,只是講了一句他的決定是以港大的長遠利益為依歸,便沒有了。但大家都知道,港大的校務委員會從來未試過否決物色委員會的推薦,而這次是一個十分例外的例子,校委更有責任公開相關理據」。
馮敬恩解釋與李峰崎分開提出申請,是因為他作為本科生代表,屬校委會代表一員,知道討論內容,若由他要求法庭公開內容,並不恰當。他又認為自己並非濫用司法覆核程序。李峰崎指自己是校委會成員以外的本科生同學,不是參與相關討論的人,不能得知當中的真正原因,才能向法庭要求解釋,要校委會公開原因。
修改大學條例決心更堅定
日前,now新聞節目「政情」引述消息指特首梁振英呼籲商界「關水喉」,不要捐錢予大學,應多捐助科研,有「零頭」就捐給中小學。更指梁講話場合有大學校長在場,商界與學界都對梁作為8間大學校監的言論大為震驚。
特首辦回應立場新聞查詢時,亦沒有直接否認now引述梁振英在閉門場合說過的話。
對於特首梁振英呼籲商界勿捐款予大學,李峰琦表示事件正反映行政長官擔任八大院校校監是否合適,同時堅定了大家修改大學條例的決心。馮敬恩則指,梁振英的言論正顯示出特首必然任校監制的流弊,反映有必要修改《大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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